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ku酷游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6 12:59: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吴秋云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同意吴秋云先生正式出任公司董事后,接任秦德生先生原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秦德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秦德生先生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秦德生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德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秦德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秦德生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7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秋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同意吴秋云先生正式出任公司董事后,接任秦德生先生原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吴秋云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吴秋云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财经学院。历任荣盛发展济南公司副总经理、荣盛发展石家庄公司总经理、荣盛发展康旅公司总经理。现任荣盛发展副总裁。吴秋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指引、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成立于1998年11月12日,注册资金33,000万元,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截至2023年3月31日,持有公司8.53%的股权。多年以来,荣盛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包括为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等,为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帮助。

  2020年7月,因业务需要,荣盛建设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7亿元整,现经双方沟通,该笔贷款拟进行展期,为了不影响荣盛建设持续支持公司的能力,且基于荣盛建设长期以来为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的持续的帮助,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九华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九华”)、秦皇岛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盛泽”)、涞水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水伟业”)以自有资产为该笔贷款增加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6个月。同时,荣盛建设对公司此次的担保进行反担保,作为本次新增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此次关联担保是为了荣盛建设未来能继续支持公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3年3月31日,荣盛建设持有公司8.53%的股权,且荣盛建设是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邹家立、李爱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基本情况:荣盛建设成立于1998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爱春,注册地点为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园路2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荣盛控股持股71.29%、耿建明等多个股东共计持股28.71%;实际控制人:耿建明;

  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荣盛建设成立于1998年11月12日,最近三年主要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2023年3月31日,荣盛建设持有公司8.53%的股权,且荣盛建设是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荣盛建设资产总额74.38亿元,负债总额49.22亿元,资产负债率66.18%,净资产25.16亿元,营业收入1.02亿元。

  2、抵押担保主要内容:因业务需要,荣盛建设拟对与盛京银行的存续贷款办理展期,本次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九华、秦皇岛盛泽、涞水伟业以其自有资产为上述业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6个月。同时,荣盛建设对公司此次的担保进行反担保,作为本次新增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3、抵押担保范围: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因借款方违约而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盛京银行为实现债权(包括行使、实现抵押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收取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依法收取的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有关部门收取的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查询费等。具体以相关抵押协议及抵押清单的约定为准。

  公司为荣盛建设提供的上述关联担保,是基于荣盛建设长期以来为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帮助,为了不影响荣盛建设的正常发展经营和未来持续支持公司的能力,此次关联担保也是为了荣盛建设未来能继续支持公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荣盛建设为公司股东,且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公司为荣盛建设提供的上述关联担保,是基于荣盛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全力的支持,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帮助。本次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且荣盛建设对公司此次的担保进行了反担保,作为本次新增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荣盛建设有足够的能力偿还上述融资。

  荣盛建设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公司为荣盛建设提供的上述关联担保,也是为了荣盛建设未来能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担保的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6个月。同时荣盛建设对公司此次新增担保进行了反担保措施,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公司为荣盛建设提供的上述关联担保,也是为了荣盛建设未来能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荣盛建设对公司此次新增担保进行了反担保措施,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邹家立、李爱红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含本次)为4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4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70.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0.1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7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八)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7月27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27日—7月28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ku酷游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截至2023年7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公司“四保一守”的目标指引下,“保交楼”是公司本年的首要任务,2023年上半年公司努力实现了重点项目的交付,较上年同期,项目交付数量增加较多,其中部分交付项目毛利润较高,从而使2023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均有所增加,同时,2023年上半年公司降费增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期间费用同比呈下降趋势,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