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婚前买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时房子ku酷游真的能 一人分一半吗?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25 15:56:55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双方离婚时,房子真的能一人分一半吗?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

  小王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结婚时将妻子小李的名字加在了该套房的房本上,但因婚前双方缺乏深入ku酷游了解,婚后性格脾气差异导致经常发生争吵,后小李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在房产分割上各有各的想法,小李认为该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小王则认为买房时还不认识小李,结婚后在办理房产证时因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才不得已加上小李的名字,实属婚前财产。该房产到底应该如何分割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婚前的个人房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很多人都已经很清楚了,所以现在很多女士在结婚时,都把“房产加名”作为结婚的条件。大家普遍认为,只要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房子理应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将来如果离婚,就应该一人一半。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共有,并不是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不是一半,而是全部共有。只有在离婚、一方去世或者依法在婚内进行分割等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才打破共有状态,出现确定份额的问题。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为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财产及财产出资的来源、形成共有关系的原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离婚的过错情况等其他因素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特别是对于房产这种大额资产,其产权的取得,往往是某一方倾其所有甚至掏空整个家庭的全部积蓄才能够取得,有的家庭还因此四处举债、负债累累。仅仅因为婚后加名就在离婚时被分走一半,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根本无法接受的。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判决分给没有出资或者极少出资的“后加名一方”较少的份额,其目的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兼顾公平,减少社会矛盾。

  本案中,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时对半分割,在具体分割时,应考虑该房产合同签订、购房款支付、税费支付等情况,根据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决。本案中,女方虽主张对半分,但无证据证明男方将房产一半份额赠与自己的明确意思表示,故法院酌情判决小王分得80%的份额,小李分得20%的份额。

  因此,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绝不是简单地“一刀切两半”,而是要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相关因素,作出的裁判才能更加公平、更加符合公众价值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