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市!均价13500元㎡!北京这区共有产权房开始申购↓ku酷游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6 23:25:59

  :均价13500元/㎡ (含全装修费用,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上下浮动5%)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4.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规划建筑面积约9.86万平方米(共有产权住宅约9.6万平方米),总套数1107套,已选房源572套。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85%,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15%份额。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 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1)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 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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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5.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一)由房山区住建委将慧园项目的剩余房源情况、销售时间及销售形式一次性公告公示,实行动态监管,顺销期间不再对该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发布销售公告公示。

  登记时间:2023年7月13日开始,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登记证件:有意向购买的家庭持家庭(夫妻及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非京籍需提供)到售楼处现场

  申购过程:申购家庭通过公证处的软件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公证处数据库,以上传数据库的时间(精确到秒)先后作为确定选房顺序的依据,申请人可以提前下载“公证选房”APP,建设单位将登记结果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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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开放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端口,申购截止日期为每月10日,每月11-13日由建设单位将有意向购买的家庭信息输入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申购家庭购房资格并出具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并由建设单位通知到每户申请家庭。

  审核结果“不通过”的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在公示结果3天内持证明材料到项目售楼处提交资格复核申请。

  资格通过的家庭,建设单位按照申购家庭申购登记的时间顺序完成房屋销售手续。

  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登记顺序号呼叫选房人姓名(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再呼叫进入选房),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

  迟到的选房人在公示的选房结束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后。

  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五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如后续申购家庭选择房源与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家庭的意向房源为同一套房,则以后续家庭选择为准。ku酷游

  4.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鑫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 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5.每次选房后,建设单位将选房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动态更新,经一次销售如仍有剩余房源可按照上述模式循环销售。

  (五)选房前建设单位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电话通知;选房当日由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销售工作公平、公正,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公证处对报名登记、电话通知、现场选房、弃选、房源销售统计工作进行公证。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提交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办法》取消其资格, 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 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二)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配合售楼处人员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选房。

  (三)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四)剩余房源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剩余房源项目建设单位,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剩余房源建设单位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五)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七)选房顺序号确认后,如果出现审核资格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不能选房,该选房顺序号作废,后续选房顺序号自然递补。

  (八)对购房家庭联网资格审核结束后,售楼处公示审核结果和选房顺序号、时间、地点,为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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