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超全!2024年南通最新买房政策出炉!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09 00:36:27

  临近年关,不少人都动起了购置新房的念头。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大多数普通购房者来说,买房第一件事就是【看攻略】。

  今天我们也整理了一份2024年南通购房政策,包含限购、贷款\购房补贴、交易税费、落户、人才引进等。话不多说,建议先收藏↓↓↓

  一直以来,南通购房售房政策均较为宽松:南通目前不限购不限售,仅部分楼盘(大幅倒挂)存在限售政策。

  销售价格大幅低于周边同类产品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可转让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启东市已于2022年5月,取消外地户籍家庭在城区购房三年内限制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央行发布2023年12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南通市将首套住房的新发放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LPR-20个基点调整至LPR-50个基点。即按现行LPR水平,最低可执行首套3.7%,二套4.4%利率。

  套数认定方面,10月10日起,南通明确借款人在南通市辖区域(含6县1市)仅有一套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其居民家庭贷款购房时将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为20%。

  4.在南通市有一套房的贷款没还清,算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以二套房计算。

  目前,南通公积金政策以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即认贷不认房。

  根据规ku酷游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人员,购买住房的,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商业贷款部分的额度,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商业贷款部分的额度=较小值(评估值、网签价)*商业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部分额度。

  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之内,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经公积金中心和银行预审通过后,可将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结清,重新办理公积金+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 (详情咨询各大银行)

  去年以来,南通各地均出台了相应的购房补贴政策、人才补贴政策,现整理如下: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一年执行期内,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形势随时做出调整。

  优惠自2023年5月30日起执行,施行期限暂定为一年。原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如东籍“8090”在外人才回流后三年内购房自住,可参照《关于印发如东县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实施办法( 暂行 )的通知》( 东建[2022]39号 ) 规定享受相关购房补贴,不受该文件执行终止时间限制。

  1、房票安置是鼓励搬迁户使用房票自行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的一种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方式的一种补充。

  可选择房票安置的对象为批准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涉及的住宅房屋搬迁户,前期已搬迁尚未安置的住宅房屋搬迁户也可选择房票安置。

  2、房票仅限于搬迁户购买商品房时使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和套现。房票有效期限为6个月。搬迁户在有效期内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现金兑付房票票面金额。

  3、原则上一份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如选择房票安置的,其所有安置面积均应全部货币量化为房票,且出具的房票不超过2张,单张房票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总房票金额不足50万元的,可按实际金额发放一张房票。房票金额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不计息。

  1、原则上一份房票安置协议出具的房票不得超过2张,房票票面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

  房票记载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4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5%的房票购房补贴;第5个月至第8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0%的房票购房补贴;第9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5%的房票购房补贴。

  3、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持房票未购房或超期限未购房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补贴;

  1、补偿资金结算凭证(以下简称“结算凭证”)安置是我市现有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补充,被征收(搬迁)人可以自愿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

  2、原则上一份征收(搬迁)安置协议出具的结算凭证不得超过2张,单张结算凭证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

  3、结算凭证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持结算凭证超过期限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适用结算凭证安置政策,原则上按货币补偿金额结算(需凭自有住房证明)。

  (一)被征收(搬迁)人持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购房使用结算凭证金额达80%(含)及以上的,以实际使用金额为基数给予6%的奖励;被征收(搬迁)人持结算凭证购房金额不足结算凭证金额80%的,以实际使用金额为基数给予5%奖励。

  (二)被征收(搬迁)人持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结算大表等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依法享受契税优惠。

  5、自2023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之日起新开地块适用此办法。

  此外,通州区也正在研究制定《通州区中心城区住宅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指导意见》,成立工作专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搬迁)人在有效期内购买中心城区规划区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1.家庭名下首套:建面约≤90㎡的,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1%;建面>90㎡的,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1.5%;

  2.家庭名下二套:建面约≤90㎡的,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1%;建面>90㎡的,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2%;

  3.家庭名下三套及以上:无论建筑面积,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3%。

  根据教育部、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南通市教育局发布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即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

  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参照入学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原则确认。

  即小学6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2023年12月,崇川区教体局发布了《关于崇川区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凡在崇川区购买一手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购房人,凭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宅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另外,南通启东市、如皋市、海安市等地均在今年出台了政策,对指定区域新购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合同等材料,即可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本文信息资料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人民政府官网、南通本地宝、南通税务等平台,具体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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