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女子买房后悔 起诉退还定金 法院不予ku酷游支持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24 10:15:07

  2021年7月18日,原告余某某前往被告某置业公司售楼处看房。同日,余某某向该公司支付20000元房屋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中约定,定金交付3日内双方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未按照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将不予退还。

  余某某回家后,将交付定金一事告知其丈夫黄某某。次日,黄某某和余某某到某置业公司售楼处要求退还定金。

  2021年9月1日,余某某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抑郁发作。2022年7月18日,余某某再次前往医院就诊,医院开具了抑郁症发作疾病诊断证明书。余某某持该证明书诉至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余某某在交付定金2个月后及1年后经医院诊断为抑郁症,与其在缴纳20000元房屋定金时无必然因果关系,不能证明其在缴纳定金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认知能力。余某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民ku酷游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原告余某某要求被告返还20000元房屋定金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