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上海88岁独居老人赠300万房产给水果摊主?法院判了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17 00:35:49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上海市宝山区某房产及房屋内财产由原告所有;2.请求判令老人名下银行存款余额及孳息归原告所有。

  老人的妹妹辩称,2017年之前,其兄长已经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应当受限;2017年7月住院时,老人被诊断出脑梗塞、老年痴呆等情况,ku酷游后续由于刘某带走老人,无法进行进一步确诊,老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协议当属无效。

  2020年11月25日,上海宝山区,老人所住的小区。澎湃新闻记者 邓玲玮 资料图

  记者昨天从刘某的诉讼代理人高明月律师团队处获悉,12月14日,该团队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原告(水果摊主刘某)所有。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法律行为,本案所涉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合法,遗赠扶养协议亦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指出,虽然2021年5月老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其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举证的就医住院诊断等证据无法得出老人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行为能力受限之结论,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表示,被告所举现有证据无法达到民事证据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该院对被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意见不予采纳,并认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高明月律师表示,意定监护协议有效,水果摊主承担了监护人职责。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水果摊主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

  在他看来,上海老人有法律意识,未雨绸缪为自己做好意定监护以及遗赠扶养的法律安排,捍卫自己的自由和尊严,也实现了自己财富的意定传承。并且,公证文件经受住了严苛的质疑和挑战。高度对抗的家事司法实践充分说明:不论是意定监护文件,还是意定传承文件(如遗嘱、遗赠抚养协议、信托协议等),最好都通过公证文书的方式来呈现,这是对当事人最负责的建议。

  2020年,上海宝山区一位八旬老人将自己300万房产留给楼下毫无血缘关系的水果摊主,并做了公证,引起轩然。

  为双方做相关文件公证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老人和摊主在机缘巧合之下相熟,因为老人的老伴已经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独生子猝死,水果摊主刘某陪伴老人料理其儿子后事,亲戚无人到场。

  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是刘某发现并送医。由于老人无亲戚照护,刘某便早上进完货再去医院,晚上回家,日复一日。此后,老人便邀请住在简易棚的刘某夫妇及其3个孩子住进自己的房子,组建成一个特殊家庭。

  老人说,家里还有一些亲戚,除了叫他早点写遗嘱、觊觎他的房产以外,从不来看望他,于是也都不来往了。

  6年前,老人下定决心带着摊主找到了李辰阳,一是做监护公证,二是要把300万房产送给这位摊主。李辰阳说,老人就是想趁自己意识尚清时,让刘某一家当自己的监护人。在法律上,这被称为“意定监护”,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