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ku酷游年长春房地产新政策(长11条) - 长春本地宝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18 19:20:40

  2023年9月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出台11条政策。主要内容见正文。

  为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防范化解烂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9月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出台11条政策。主要内容是:

  一、发放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

  二、给予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房奖励。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奖励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长购房安家。对近5年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27号)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可同时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长人组字﹝2023﹞2号)文件规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可兼得,但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四、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可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执行基准利率。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按2.6%执行,5年以上按3.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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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持续开展购房月活动。全面加大购房月宣传力度,精准对接不同行业职工群体购房需求,采取线上线下互动和走进企业、走进楼盘等多种方式,开展购房月系列活动,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七、积极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市三环内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大征拆力度,积极推进三环内土地出让,改善住房供应区位结构。建立安置房房源超市,鼓励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被征收居民在被征收地块挂牌出让前6个月内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购房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征收成本。

  八、鼓励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在本市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购买本市在售商业、办公用房的,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额度500万元,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

  九、试行地下停车位、车库办理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人防工程除外),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

  十、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开发项目周边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兑现已承诺配套建设的学校、医院,促进房地产销售。加快推进已出让土地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解决征收遗留问题,保障项目正常建设。

  十一、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经纪机构操纵经纪服务收费。重点打击以“返佣”方式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打击房地产经纪人通过自媒体发布抹黑、唱衰房地产市场的不当言论行为。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开展全员培训、挂牌执业等方式规范中介市场,将未备案经纪机构纳入管理范围,加强行业自律。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双阳区、九台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房地产促消费政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长春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购房补贴】可获长春购房补贴(进城农民/人才/环卫工人/高校毕业生)奖励标准、申请时间/条件、申请流程、政策详情、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等

  2023长春春季房交会期间,除了参加主会场活动,长春新区在市级购房券基础上,不仅将发放1500万元购房券,还将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吾悦广场设立分会场,并且还有“2”个可叠加使用!

  2023长春春季房交会(30届)将于5月20日至5月28日在欧亚卖场9号门举办,并设长春新区、净月区2个分会场。

  2023长春春季房交会将于5月20日至28日举行。净月高新区将在长春赛特奥菜MALL设立分会场,将为购房者提供18个项目6030套精品房源。

  2023长春春季房交会(30届)将于5月20日至5月28日在欧亚卖场9号门举办,并设长春新区、净月区2个分会场。分会场地址见正文。

  2023长春春季房交会将于5月20日至5月28日在欧亚卖场9号门举办,并设长春新区、净月区2个分会场。具体地址详见正文。

  “2023长春春季房交会(30届)”将于5月20日至5月28日在欧亚卖场9号门举办,并设长春新区、净月区2个分会场。

  为使购房者得到真正实惠,长春市、区两级政府提供购房支持政策,各参展开发企业也相应推出购房优惠政策。

  2023长春春季房交会(30届)定于5月20日至5月28日举行,为使购房者得到真正实惠,市、区两级政府提供购房支持政策,各参展开发企业也相应推出购房优惠政策。具体见正文。

  2023长春春季房交会(30届)定于5月20日举行,房交会期间,市级政府将发放4000张,金额6000万元的购房券。

  2023长春春季房交会(30届)”将于5月20日至5月28日在欧亚卖场9号门举办,并设长春新区、净月区2个分会场。长春房交会补贴政策详情见正文。

  2022长春房交会购房消费券活动,于2022年6月18日启动,面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房消费券。

  2022长春房交会购房消费券活动,于2022年6月18日启动,面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房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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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出台11条政策。主要内容见正文。

  为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防范化解烂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9月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出台11条政策。主要内容是:一、发放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

  二、给予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房奖励。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奖励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长购房安家。对近5年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27号)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可同时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长人组字﹝2023﹞2号)文件规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可兼得,但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四、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可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执行基准利率。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按2.6%执行,5年以上按3.1%执行。

  六、持续开展购房月活动。全面加大购房月宣传力度,精准对接不同行业职工群体购房需求,采取线上线下互动和走进企业、走进楼盘等多种方式,开展购房月系列活动,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七、积极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市三环内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大征拆力度,积极推进三环内土地出让,改善住房供应区位结构。建立安置房房源超市,鼓励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被征收居民在被征收地块挂牌出让前6个月内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购房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征收成本。

  八、鼓励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在本市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购买本市在售商业、办公用房的,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额度500万元,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

  九、试行地下停车位、车库办理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人防工程除外),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

  十、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开发项目周边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兑现已承诺配套建设的学校、医院,促进房地产销售。加快推进已出让土地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解决征收遗留问题,保障项目正常建设。

  十一、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经纪机构操纵经纪服务收费。重点打击以“返佣”方式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打击房地产经纪人通过自媒体发布抹黑、唱衰房地产市场的不当言论行为。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开展全员培训、挂牌执业等方式规范中介市场,将未备案经纪机构纳入管理范围,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