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卖房新规!北京要求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买房即落户”等承诺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04 13:03:48

  据新华社电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投资收益保持在**%以上”“**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买房能落户”等承诺内容。为进一步激发广告经营主体活力,发挥商业广告对实体经济的助推作用,促进广告行业、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将持续至11月13日。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房地产广告的“负面清单”。其中,8类不得发布广告的房地产项目包括: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等。10项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包括:不得含有将“商业用房宣传为商品住宅”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房价年增长**%以上”“年租金高于该地段平均水平**%”“投资收益保持在**%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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