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二送告〔2023〕85号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24 07:05:02

  【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二送告〔2023〕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稽二 通 〔2023〕 234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838号)领取文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稽二通〔2023〕 23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目前未依法履行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二处〔2023〕59号),我单位依法向你单位催缴下列税款及滞纳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4、5、12、13条之规定,补缴营业税1,6182,944.9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2、3、4条之规定,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44,174.14元。

  (三)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2、3、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11〕13号)之规定,企业应补缴教育费附加812,746.71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0、13条及《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6〕242号)、《哈尔滨地税局转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发[2010〕87号文件)、《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1年第1号)、《哈尔滨地税局转发关于棚户区改造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9〕23号)之规定,补预缴土地增值税(预征)8,790,945.33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2、3、7、8、9条之规定,补缴入库印花税274,612.46元。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1、2、3、4条以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及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补缴房产税147.20元。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3、4、10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补缴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1,574,281.90元。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4、6、22、49、5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2号公告、哈地税函〔2010〕9号文件之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13,692,633.67元。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之规定,对上述应补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呼兰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ku酷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