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项目进度发放房地产贷款等惠州一家银行被罚65万ku酷游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15 18:51:01

  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因“未严格审核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超项目进度发放房地产贷款”,近日,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惠州分行”)被监管机构给予处罚款合计65万元,同时,多名相关涉事人ku酷游员被警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年7号),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被处罚款合计65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严格审核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以及超项目进度发放房地产贷款。

  除了银行被处罚款外,一些相关工作人员也被警告。彭宇斌(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业务三部负责人)、邹宾粮(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筹建组组长江北支行行长)、黄海波(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徐娜芬(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业务六部负责人)、潘杰(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等5人被警告。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

  对此,华兴银行惠州分行回应:“针对此问题,银行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及时完成了相应整改。后续银行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并举一反三,杜绝再次发生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