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山东一房产公司主播直播间称某楼盘为凶宅76名业主联合起诉法院判了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24 20:16:43

  ku酷游“同一天,同一栋楼,两么子,从几楼扎下来的,跳楼啊”、“还是那一个楼,倒霉,那个楼以后废了”、“死过人的房子就是凶宅”……

  2022年8月2日,新泰市万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主播在直播间里说了这样一番话,直指另一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

  之后,该楼盘的76名业主联合起来,将主播及万兴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每名业主100元。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网上公开。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2日,高某在直播间进行直播,称:“同一天,同一栋楼,两么子,从几楼扎下来的,跳楼啊……去年一么,是着火,今年是扎猛子”、“还是那一个楼,倒霉,那个楼以后废了”、“死过人的房子就是凶宅”、“你是买延期交房的?还是愿意买这座楼”……

  原告李某等76人均为某小区11号楼住宅的买受人。该小区11号楼发生过着火和跳楼事件。他们认为,高某在直播间对某小区11号楼发生有人跳楼死亡一事后,公然认定此楼为“凶宅”,并大力散播宣传不能购买的言论,给76户买受人造成了很深的伤害,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将来也无法按正常价格出售,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

  高某认为,他只是在网络直播中陈述了凶宅的定义,并没有明确指某小区11号楼是凶宅,其直播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被相关职能部门确认违法,故不具有违法性。涉案楼房若真存在人跳楼死亡的事情,自然会影响住户的情绪,造成买受人的心理阴影,这是客观事实,与高某没有关系。相反,如果出售有人跳楼的楼房,还应当向购买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不应当隐瞒。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在万兴房地产公司注册的直播间进行直播,根据高某直播时宣传的内容,结合某小区11号楼的实际情况,能够认定其宣传的即为原告李某等76人购买某小区11号楼,“凶宅”属于民间普遍存在的民风民俗,虽然“凶宅”本身不会对人们使用房屋形成障碍,但现实生活中“凶宅”是通常人所不愿意接受的,它会影响使用人们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故高某在网络上公开宣传原告所购买的楼房系“凶宅”,侵害了原告对其所购房屋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已构成侵权,故原告请求高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从本案实际情况看,高某并无追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观意图,也未基于其宣传信息而获得经济利益,并且宣传发布范围限于直播间,持续时间不长,且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故对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万兴房地产公司为专业房地产单位,公司通过其直播间进行宣传和评价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持续性,其对房地产行业应进行积极性宣传引导,对突发事件更应客观宣传,现高某在公司注册的直播间对突发事件进行了不当宣传和评价,公司未尽到审慎审查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审判决高某在新泰市万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直播间向李某等76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