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简述(一)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03 20:14:28

  我国房地产发展历史有两个关键年份:1978年和1998年。1978年之前,我国所有房地产均收为国有,不存在房地产行业。1978年,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并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出现。1998年,我国全面取消福利分房,房地产行业进行完全商品房市场时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这个《共同纲领》在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五四宪法”)颁布以前,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第三条规定,“....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在《共同纲领》指导下,我国在城镇和农村分别采取了相应措施,将土地和房产所有权确权至相关私人名下:

  一是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6月,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力....”。1953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将土地分给农民,给农民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

  二是在城镇承认工人、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私人所有的土地房产,颁发相应证书。

  1953年2月,中央下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要求在大量发展临时、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应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12月,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全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进入以全面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的阶段。

  1954年出台的“五四宪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但宪法的一纸宣告挡不住社会主义改造的滚滚洪流。到1956年,我国农村基本取消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1956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二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在此之后,又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到1963年,农村个体经济基本已经全部转变为农村集体经济,农民的私人土地所有权转变为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与此同时,1956年,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提出要对城市私人房产进行私房改造。1958年,全国掀起“”ku酷游高潮,全民大炼钢,农村吃大锅饭。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马上就要进入了,应该完全消灭私有制,革资本主义尾巴。北京日报当时刊登一位私人房主的话:“全民都在搞社会主义,可是我们房主仍站在门外,坐吃房租,太可耻了!我要求政府快些接受我们的申请,也让我们早一天进入社会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城镇房屋全部收为国有,房地产市场消失,城镇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基本都靠福利分房,“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一直到1978年。

  第二阶段(1978-1998):房地产市场重新出现,福利房时代逐渐终结。

  197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3400个,城镇人口1.1亿,其中设市城市190个,人口7600万。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仅为3.6平米,比解放初期的4.5平米下降0.9平米。当时城市中,缺房户共323万户,同时城镇居民住房基本是福利房,象征性给单位交点租金,国家财政无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1978年夏天,同志在一次谈线年要让城市职工人均住房面积达到5平米的水平。9月,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传达同志讲话精神,并提出思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1985年城市平均每人居住面积5平米”的目标被正式写入报告中。为有效解决住房问题,政府及社会开始积极探索,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理论萌芽。

  1979年,国家启动商品住宅全价销售的试点工作,开始第一次房改。中央资助西安、柳州、梧州、南宁等城市的房屋建设,并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1980年4月,同志发表《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提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构想,提出“房子是可以卖的”。5月,时任国家建委副主任、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党委书记和总局长肖桐同志在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成立大会的讲话中,对同志的谈话做了深入浅出的发挥,第一次提出住房商品化的方针。他说,“今后房屋建筑向商品化发展,一般民用建筑,首先是住宅,要积极推行由建筑企业包建,按套定价出售,采取交钥匙的办法。大城市和工业集中的地区可以试办开发公司,从规划设计开始,成套的建房卖房”。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挂牌,成立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现“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开发的序幕。

  1981年至1987年,伴随中国经济制度的改革,房地产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基本确定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骨架。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规定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首次从制度层面承认个体经济的价值。同年,深圳、广州开始搞商品房开发试点,商品房正式出现在国内。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现“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成立,担负推进房屋建设的社会化和商品化试点的使命。

  1982年,“八二宪法”颁布,对“五四宪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城市土地由国家所有,农村土地由集体所有,从宪法层面直接消除了土地私人所有,确定了我国土地共有的地权结构。

  1983年,深圳市场出现预售制,极大解决了开发公司的资金问题,得到深圳市政府的推广。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2001年,实施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则进一步完善了预售制度的法律体系

  1984年,小同志平南下视察深圳和珠海等经济特区,随后中央宣布向外国投资者开放14个沿海城市和海南岛,并确定了推行住宅商品化的思路:房地产公司作为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进行运营,自负盈亏。万科、招商、保利、华发等企业成立。同年,国家计委、经委、统计局、标准局等批准颁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首次正式将房地产列为独立的行业,“房地产”正式命名。

  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剥离,为土地出让奠定了法理基础。

  1987年,为解决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资金问题,深圳采纳建议,学习采用香港模式,公开进行土地出让。我国轰轰烈烈商业开发的序幕就此拉开,直至海南房地产泡沫进行调整。

  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后,我国又经历了若干次房改、海南房地产泡沫等,直到1998年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为福利房时代画上句号,全国进入完全商品房市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