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子买房两年后产权证被作废:被查封的房子ku酷游怎么买卖的?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3 04:29:44

  7月的青岛,洋溢着浪漫舒心的味道,蓝天之下的这座城市一片清新,格外美丽。然而在黄岛区的王明广一家却被愁云笼罩。

  2020年,王明广在离婚析产时买下了前妻名下的房子,当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信息时,显示一切正常,且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三年后,却被告知这个房子早在2016年就已经被查封,由于系统没有做行政登记,而后黄岛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王明广拿到的不动产权证被作废。现在王明广一家人还着“别人”房子的贷款,还面临着一家人被从房子里清退的局面,王明广决心要进行一场房子“保卫战”。

  世贸诺沙湾一期,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玉皇山路(原海西东十三路)上。小区不是很大,大多是联排小别墅,绿瓦红墙,树成荫,花似锦,有阡陌的小路。

  多年前,张晓慧购买了这个小区的一套房子,房子是一座三层的小别墅,建筑面积191.47平方米。在购买房子时,张晓慧在银行贷款二百多万,一个月要还款1万多元。但是在2020年时,因个人原因,拖欠了银行贷款5个多月,如果继续还不上房贷,该房屋会被银行强制收回拍卖。

  再还不上贷款,房子就没了。苦恼之下张晓慧和朋友王明广商议,她名下的房子贷款由王明广一次性还掉,来缓解她资金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后来两人登记结婚后,又因性格不合离婚,张晓慧决定把这套独属她的房子卖给王明广。两人约定王明广向张晓慧支付390万的总房款,刨除王明广还给银行250余万贷款外,再把剩余尾款全部转给了张晓慧。

  两人商议好后,就一步步按照流程去办理了,王明广先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权属信息,根据当时的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该房屋是张晓慧单独所有,其中抵ku酷游押1笔,查封0笔,异议0笔等,产权清晰。

  王明广为了支付这笔钱,不仅把自己的积蓄全部拿了出来,还卖掉了父母居住的房子,并找亲朋好友借了一些钱。“当时想着也算帮了张晓慧,我也能拿到房子,父母住在小别墅里养老,是个双赢的事情,于是就同意了。”王明广说,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他们双方还都各自找了见证人,办理了银行贷款还款、尾款支付等。

  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显示,离婚原因为性格不合。财产处理一栏中写着 :房产一处,坐落黄区玉皇山路8号17栋1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号:鲁2020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92092号归男方所有,女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男方于办理离婚手续当日按双方约定付清人民市叁佰玖拾万元整(¥:3900000.00)。汽车一辆,车牌在女方名下,归交女方所有。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债务各自承担。

  事情按照王明广的设想很顺利,替张晓慧还上贷款,再支付了一百多万元后,房子顺利地过户到了他的名下,并拿到了房产证,却没有想到在两年后,房屋被查封。

  2022年6月,正在外地的王明广接到了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电话。电话中,工作人员告知王明广,有些房子上的事情需要他到登记中心办理。

  “刚开始电话里没有说明什么事情,我也很疑惑,对方只是让我尽快去办理。”一头雾水的王明广从外地赶回青岛后,第一时间到了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工作人员说我的房屋,在购买之前就已经被查封,现在要把房子再重新过户给张晓慧。”听到这个消息的王明广一下蒙了,半天没有反应过来。

  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2016年该中心就收到房屋被执行查封的通知,2019年再次收到了续封的通知。在该房产查封过程中,是不允许买卖和过户的。

  2022年8月,王明广所居住的房子被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查封的房子不能过户为由,未经法院判决,在政务网上公示了王明广产证作废,便过户到了张晓慧的名下。整个过程让王明广无法接受的是,房子还在其名下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竟然在登记系统将房屋备案了限制1笔。

  “为什么不动产登记中心漏登记了查封行为,最后买单的却是我呢?”王明广百思不得其解,为了把事情弄明白,王明广多次询问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却仅仅被告知,如果有问题可以去起诉,现在他们也没办法。

  王明广告诉记者,为了做生意,他在购买该房屋后,在中信银行做了二百多万元的抵押贷款。在办理贷款时,银行也对该房屋产权信息做了调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信息中也是显示该房屋没有查封信息。

  “房子的不动产权证被作废了,房子重新成了张晓慧的名字,但是银行的贷款却还是我在还。”王明广说,现在他每个月需要还16000余元的银行贷款。

  王明广刚开始不敢把事情告诉家人,他怕家人接受不了。“我和父母把积蓄都投到这套房子里了,买这个房子还卖掉了我父母唯一的住房,害怕他们知道受不了打击。”

  不仅王明广苦恼不已,又成为该房屋产权人的张晓慧也无法接受。“自从房产被重新登记在我名下,给我带来了无尽的困扰和麻烦。”张晓慧说,现在房子在银行有一笔200多万的抵押贷款,且有人居住,她不可能负责还房贷,也无能力还房贷,更不可能居住在房屋内。

  张晓慧表示,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第一次打电话告知她要重新登记房产之前的若干年内,没有任何机构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告知过她该房屋有查封,她根本不知道房子被查封。并且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时候,明明显示该房产无查封,如果当时房屋有查封,也不可能办理过户登记。这一切混乱的局面都是由于房产交易中心造成的,应该由其负责一切后果。

  让王明广不能理解是在买房前,已经查过了房屋信息,显示没有查封记录为何在两年后,却被通知房屋已经被查封多年?为了保住房子,王明广一家穷尽了各种办法和诉讼手段。

  2023年6月,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的开庭时,黄岛区自然资源局表示,该房产转移登记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更正登记。并且该房屋评估价值或者购买总价为5750000元,单价达到了30043元每平米,与王明广的成交价390万元相差了185万元,严重低于市场价。

  记者在贝壳网查询了2020年该小区成交记录显示,与王明广同样户型的房屋成交价格为440万元,单价为22917/平。

  在开庭时王明广发现,黄岛区提供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所表明的查封为黄岛区海西13路1号17栋102户的房产。而他所购买的该房产为黄岛区海西东13路而非海西13路,该路名所确定的位置完全是两个产权、两个概念。

  “对方说这个房子早已查封,那么我们让对方公开查封的依据和时间,但是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在法庭上却一直不提供。”王明广说,现在黄岛区不动产中心一直对这些问题避而不答,相关负责人也避而不见。

  作为第三方的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则认为,该行在2020年11月20日对该涉事房屋进行产调显示,该房屋无任何的抵押查封以及相关的登记,故方能办理抵押登记。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注销的王明广不动产登记无法律依据应该撤销。

  记者在和王明广的家人前往黄岛区自然资源局询问该事情,该局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王明广的事情该局领导也都已经知道,对于既然该房屋是查封状态下,之前又如何办理的过户等问题,只能记录后,在再反馈给相关处室。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磊表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查封裁定已经送到给房屋所有人张晓慧,同时王明广基于对公权力的信赖而产生的正当利益应予保护。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转移登记合法,不应予以撤销。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因为疏忽没有完成查封登记,已经违法,其应当向查封权益人予以赔偿,而不应当以撤销转移登记的方式损害张女士、王先生的利益,这是典型的“用一个错误来解决另一个错误”。

  丁磊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作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行为,该行政行为的基础为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买卖、赠与、继承等,该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也应当由人民法院先行进行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权自己作出认定。因此,除非查封权益人认为张晓慧、王明广系恶意串通,提出诉讼,经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不动产登记机构才能基于判决结果作出相对应的行政行为。

  “现在所有的问题都是因为我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信息是该房屋没有查封记录且一切正常的情况才会去购买。”王明广说,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错误,致使出现了他住着“别人”的房子,还着贷款,现在还面临着全家被清退的局面。希望法院能查明真相,把房子“还”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