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小里帮忙】买房时赠送的储藏室啥时候能交付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0 18:34:17

  “我买房子赠送的储藏室,房子两年前就交房了,可储藏室迟迟不给我!”近日,吾悦华府二期业主杨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几年前买房时,开发商赠送了储藏室,可到现在都没交付。

  杨先生说,2019年2月在吾悦华府二期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送一间储藏室,并且签订了协议。2021年7月交房时,他不着急用所以没领储藏室的钥匙,到了今年五月他打算装修房子去领储藏室钥匙时,却发现他的储藏室不见了。“我和物业一起在地下室找了好几圈都没找到我的储藏室,之后问了开发商被告知,储藏室没有了。”杨先生说,他多次和开发商交涉,对方的意思是储藏室确实没有了,如果他还是想要,可以把吾悦华府一期的一间储藏室给他。“我住在二期,如果储藏室在一期,使用特别不方便,而且面积也比协议里约定的11.25平方米要小。”

  7月18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在杨先生的带领下来到地下室查看储藏室。“我们的储藏室是3号楼地下一层18号,但是这里的储藏室的编号就没有18号。”记者在此处查找一圈后也并未发现18号储藏室。

  随后,记者和当事人一起来到小区开发商——宝鸡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单位有专门的新闻发言人,让记者等公司的回复。

  针对此事,记者还咨询了律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开发商与杨先生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赠送储藏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且是双方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的,故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开发商应履行合同义务,交付储藏室。

  赵良善表示,如开发商迟迟不交付储藏室,杨先生有ku酷游权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若合同约定的储藏室不存在,开发商有义务就地为杨先生调换一处储藏室,或者不调换但赔偿杨先生损失。

  赵良善建议,开发商尽量与杨先生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杨先生可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由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处;或者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