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要求房产中介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ku酷游准等信息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0 00:56:56

  7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共计14条。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收费不规范、未明码标价等问题,《意见稿》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等信息。

  北京市住建委在文件起草说明中表示,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数量众多、准入门槛较低、监管难度大,同时发布虚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房地产经纪及租赁相关纠纷投诉量依然较大,亟需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意见稿》结合有关要求,细化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信息公示、人员实名管理等要求,既是规范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意见稿》提出,北京市住建委将备案管理工作纳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备案,各区审查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电子备案证明。在备案材料方面,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材料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机制获取的,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对可能出现的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意见稿》规定,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在备案完成后60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撤销备案并依法处罚,将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及股东列入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

  根据《意见稿》,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应当有固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建立房源查验、身份查验、档案保存、安全保障、从业人员、投诉处理、定期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等,经纪机构应具备4名(含)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其中至少2名为房地产经纪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总经理或同等职位人员)应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支机构具备2名(含)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且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店长或同等职位人员)应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

  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醒目位置如实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ku酷游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对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办公地址和投诉受理电话。

  与此同时,《意见稿》要求,租赁企业还应当公示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押金托管银行账户和租金监管银行账户。租赁企业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经营的出租房屋内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内容。

  7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计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