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布 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房屋销售宣传内容藏“陷阱”ku酷游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3-15 11:12:44

  在过去的2023年,广州市、区两级消委会立足于消费者组织法定公益性职责,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剖析不同领域的消费陷阱,通过五个典型案例,ku酷游提醒广大消费者认清陷阱、避开误区、科学消费;敦促各行各业经营者诚信守法,担当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呼吁各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主管领域的消费维权职责。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广州市消委会与社会各界一起,在消费维权事业的新征程上踔厉奋发、砥砺前行,为营造广州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而不懈努力!

  消费者柯先生向消委会反映,他2023年初购房时遭遇到开发商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套路,已多次与开发商沟通退款但一直未果。柯先生表示,他在2022年底看中了一处楼盘,打算购作婚房,最主要是他和他的未婚妻都看重这个楼盘是“地铁盘”:楼盘广告主打“无缝链接地铁为便捷出行提速”,宣传单上明确表示“发挥项目与地铁站合建优势,打造业主专属归家通道,地铁站厅直达小区大堂,实现无风雨、无障碍、无温差出行”。在多次实地看房和与销售沟通后,柯先生认购了某栋19楼某单元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此后,在销售人员协助下,柯先生又签署了《认购书》并按照《认购书》的规定交纳了第一期和第二期的购房款。

  直到2023年4月,柯先生在业主群里看到消息,发现该楼盘的规划申报中并无所谓的“专属归家通道”。这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使得柯先生顿时觉得自己掉入了楼盘宣传广告的陷阱。其后,柯先生又向楼盘所在地的规划部门查询该楼盘的规划报批情况,截至查询当时(2023年7月份),该楼盘的规划申报中并没有所谓的“专属归家通道”。在柯先生看来,“专属归家通道”是直接影响其作出购房决定的最关键因素,如果“专属归家通道”无法实现,等于其购房的主要目的落空,最令柯先生气愤的是,开发商和销售人员从2022年底至今都没提及过“专属归家通道”未规划申报这一事实,让他一直蒙在鼓里。柯先生认为,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上明确提到了“专属归家通道”,从未正面向其告知过该“专属归家通道”尚未规划报批的实际情况,是一种消费欺诈,因此其有权撤销原有购房的意思表示,要求退回所交的全部款项。但开发商却认为是消费者单方要求解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5万元的定金没收不退。柯先生认为不合理,遂投诉至消委会。

  消委会接诉后,对柯先生收集到的情况以及证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针对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消委会依法指引柯先生向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区市场监督局答复:现场检查未发现其有市民提及的附件5的宣传手册,现有的宣传资料对该归家通道描述为“专属归家通道(规划中)”,经核实,市民提供的宣传手册为该公司发放的旧版宣传资料,后该公司已自行审核改正并发放新版宣传资料。消委会认为,虽然开发商对宣传资料有作出整改,但在柯先生购房时确实产生了消费误导,使其对楼盘规划存在重大误解,因此柯先生依法享有提出解除合同以及要求退款的权利。

  购房前,应多渠道多方面了解楼盘的真实情况,尤其是要通过规划部门、房管部门等官方机构查询楼盘规划、报建、审批等情况,避免被宣传广告和销售人员的介绍所误导。

  同时,消委会敦促所有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宣传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没有规划的“理想蓝图”一旦对外宣传内容就是消费误导,杜绝利用宣传内容中的文字打“擦边球”,必须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结合本案,消委会呼吁该楼盘的开发商:及时认识到销售宣传的问题已给消费者带来莫大困扰,请务必承担起社会主体责任,积极化解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