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泰安多地明确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26 20:59:31

  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2024年1月1日(元旦假期)前,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将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行为。

  2024年2月2日(小年)至2月24日,泰山区将启动一级禁燃禁放管控。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泰山区将启动二级禁燃禁放管控,防止发生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同时,警方希望广大市民发现违法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对提供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予以处罚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至500元奖励; 对提供非法制造、ku酷游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至100000元奖励。

  其中,明确了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焰火燃放大型活动审批,规范和引导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对禁放区域内的商场商店、集贸市场、鲜花婚庆等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宣传禁放政策。要强化重点部位管控,加大城市广场、绿地、公园、桥梁、河堤、景区、宗教场所的巡逻管控,严防形成聚集燃放点。要强化节点集中管控,统一整合、调配禁放力量,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一级禁放管控

  及小年、除夕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定人、定岗、定时”巡查,重点对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重点企业等,落实“一对一”的现场监管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新泰市

  其中,强调强化综合管控,力争实现“零响声”工作目标。要用足用好联合检查、巡防巡查、违法打击各项措施,开展禁放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强化重点场所检查,组织人员对各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坚决杜绝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实现禁放区域全覆盖管控,坚决防止发生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要强化联合执法,对摸排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确保源头管控到位,形成全链条打击闭环。要坚持违法必打,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每一起燃放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坚决防止发生“破窗效应”。

  1.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及铁路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5.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6.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8.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等;9.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10.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自2024年2月2日(农历小年)至2月24日(元宵节),全市启动一级禁售禁燃禁放管控

  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启动二级禁售禁燃禁放管控,常态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巡查管控工作,防止发生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按照《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城区东至潮汶路、南至泰肥一级公路、西至孙牛路、北至泰肥铁路线合围区域内,以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之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绿地,公园,各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会议传达了2024年度全县贯彻落实《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明确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和要求等。2024年农历小年至元宵节是一级禁燃禁放管控时期,其他时间是二级禁燃禁放管控时期

  按照《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县城城区、县工业园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龙麻路以南、大清河以北区域内的东平县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