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湛江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11 17:54:22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商品房预售、二手房交易两种主要合同类型,涵盖了销售广告、出卖人告知义务、商品房交付标准、违约免责事由、一房二卖、贷款未获批准、虚假交易、违法搭建等多个热点问题,保障民生权益、鼓励诚实守信、构建良易秩序,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房地产交易司法治理力度,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保障的司法实践。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广东省商品住宅销售额超1万亿,占全国销售额的12.6%。1-10月,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6441件,同比下降20.14%;诉前调解有关纠纷58206件,共23930件调解成功;审结案件24168件,其中16482件适用小额诉讼或简易程序,5911件调解或撤诉,调撤率近四分之一,纠纷源头化解和实质性化解效果明显。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责——陈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入选

  2018年11月29日,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于2019年10月1日前交付,交付条件为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房屋测绘报告。涉案商品房于2021年1月30日具备约定交付条件。因某房地产公司未能依约如期交付商品房,陈某起诉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某房地产公司辩称,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2-4月期间各地建筑工人无法按时返工,属不可抗力,在计算逾期交房天数时应扣除受疫情影响期间(2020年2月-4月)。

  遂溪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房地产公司未能在约定的2019年10月1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涉案商品房交付给陈某使用,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因涉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是2019年10月1日,而新冠疫情发生在2020年,某房地产公司不能以其违约行为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新冠疫情影响,房地产建设项目短期内无法正常复工,但在疫情发生前,开发商不能依约如期交付商品房已构成违约,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构成违约责任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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