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一文读懂2019年北京购房资格及限购政策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17 04:33:52

  [摘要] 北京目前执行2017年3月的限购政策。2017年3月,北京多个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限购措施,主要有5个方面。

  1、京籍已婚家庭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在京家庭名下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暂停在本市购买住房

  2、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已婚家庭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

  [社会保险]: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说明:因工作调转产生的断缴不超过3个月,认可补缴,除些之外,不认可补缴的断缴部分;

  [个人所得税]: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注: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有(或上一个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4、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士购房,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办理过户业务需要提供“涉外审批单”、有效身份证明及译本公证;

  【京籍家庭】:名下无任何房产,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其家庭名下已有一套本市住房,则需满足在通州落户3年(含)以上,或者在通州区连续3年(含)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方可在通州区再次购买1套商品住房。

  【外埠家庭】:需要满足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条件的基础上,并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方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

  2017年3月-4月,北京多个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多项限购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自3月18日起,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3月22日,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对“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加以明确,非京籍居民家庭在北京购房,需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月24日,央行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离婚1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3月26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ku酷游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规定商办类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新建项目不得出售给个人,二手项目出售给个人时需满足名下无房且在北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

  4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将住宅平房也纳入到北京市限购范围中。

  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北京市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月22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开发商、中介应醒目公示价格,明确标示开发商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车位配比率,以及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和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每套销售总价等内容。

  同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要求,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23日,市住建委约谈北京十大中介机构,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参与炒房,随后北京展开房地产中介市场执法行动。

  3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过道”将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旨在遏制“过道”。

  23日,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公开表示,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将执行“三不政策”:在不动产登记中一律不能单独办理过户等转移登记;在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环节一律不能办理落户;在子女就学环节一律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3月25日,深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消息,2017年起,除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北京市所有中小学校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28日,市发改委、市价监局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同时禁用“”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