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重磅!泉州市18宗住宅地块即将出让!附土拍日历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14 03:06:04

  建筑密度<30%;1.0<容积率>3.0;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0%

  ·丰2023-25号地块用于建设改善型住房,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180㎡,销售价格在“限房价”23000元/㎡(毛坯)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折算约29900元/㎡),由竞得人自行销售。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丰2023-25号地块应优先提供10%可售商品房套数的房源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应优先提供20%可售商品房面积的房源用于房票方式购房,上述两种房源在同一时间公示、报名(3天)、选房,剩余的未选房源转为刚需房源、非刚需房源公开对外销售。

  ·教育配套:丰2023-25号、丰2023-26号地块500米内规划建设有一所完中校(拟办为市直学校)和一所小学(拟办为市直学校)。该地块商品房的业主直系于女可申请就读泉州市临海小学、东海中学(初中),可参与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招生事宜以当年的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当拍卖溢价率达到15%时,即丰2023-25号地块总价100395万元,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当即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地块位置:丰泽区华大街道,北至南华路、西至毓才街、西南至宫口路、南至环山北路、东临南埔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城镇住宅70年、居住-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交通运输城镇道路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教育50年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29%;1.8以下1.0以上(南侧地块2.2以下1.0以上;北侧地块1.2以下10以上);建筑高度南侧地块36米以下,北侧地块18米以下;绿地率>30%

  ·丰2023-16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21800元/㎡(毛还)。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丰2023-16号地块应优先提供20%可售商品房面积的房源用于房票方式购房,上述两种房源在同一时间公示、报名(3天)、选房,剩余的未选房源转为刚需房源、非刚需房源公开对外销售。

  ·教育配套:丰2023-16号地块500米内规划建设有泉州五中华大分校、泉州师院附小华大分校,地块内配套的幼儿园拟办为丰泽区实验幼儿园华大园区。该地块商品房的业主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城东中学(初中)。具体招生事宣以当年的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当拍卖溢价率达到15%时,即丰2023-16号地块总价40020万元,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当即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丰2023-16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北侧地块回购4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作为邻里中心,回购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南侧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住宅面积40000平方米,回购价格为6203元/平方米,地下停车位回购价格按标准位15万元/位,车位需先预留不少于200个安置型商品房非人防车位供回购(根据实际需求结算回购个数),剩余的非人防地下室标准车位根据安置需求决定是否回购,并待完成全部安置回购后方可对外销售。

  ·丰2023-1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独立占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32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152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丰2022-16号地块用地红线米宽规划市政道路按控规线位和市政道路标准进行建设(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且须与周边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做好衔接和联通。道路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应作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开放并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道路两侧地块的地下空间在不彩响12米宽规划道路及周边市政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设置联通通道(不得设警停车位)。

  ·丰2023-16号地块在北侧用地回购商业部分、南侧城镇住宅用地配套商业部分应建设集中商业,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城镇住宅70年、居住-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30%;1.0<容积率>3.1;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0%

  ·丰2023-26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该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住宅面积全部回购,回购价格为6716元/㎡,地下停车位回购价格按标准位16万元/位,车位需先预留不少于100个安置型商品房非人防车位供回购(根据实际需求结算回购个数),剩余的非人防地下室标准车位根据安置需求决定是否回购,并待完成全部安置回购后方可对外销售。

  ·教育配套:丰2023-26号地块500米内规划建设有一所完中校(拟办为市直学校)和一所小学(拟办为市直学校)。该地块商品房的业主直系于女可申请就读泉州市临海小学、东海中学(初中),可参与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招生事宜以当年的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当拍卖溢价率达到15%时,即丰2023-26号地块总价14490万元,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当即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7,1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7,1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91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3〕201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3〕126号)执行。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16900元/平方米,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8892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74500万元)。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9.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四)本次拍卖活动的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00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8时至2023年10月31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3年10月31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2,1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2—2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2,1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2—25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83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2—2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3〕185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2—25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3〕56号)执行。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16500元/平方米,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8627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61300万元)。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5、该地块需代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罗山街道办事处共同拟定《出让说明》和《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出让说明》和届时由竞得人与罗山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商品房代购协议》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7、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9、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0、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四)本次拍卖活动的晋江市P2022—2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824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8时至2023年11月2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3年11月2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面积:总用地面积57029㎡,其中实际用地面积50962㎡,干渠面积6067㎡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0,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2—3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位置:位于西园街道葫芦山文教园,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57029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50962平方米,干渠面积6067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0,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2—39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84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2—3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3〕208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2—39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3〕140号)执行。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16100元/平方米,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8290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84500万元)。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9.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14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8时至2023年11月7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3年11月7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土地用途:不可分割销售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租赁住宅)、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6,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2,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4.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50≤容积率≤1.100、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15米≤ 建筑限高≤54米

  4.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100≤容积率≤2.50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4.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100≤容积率≤2.500 、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3.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餐饮用地、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不可分割销售)

  2023拍-8#地块用于建设零售商业、旅馆(含餐饮),计容建筑面积分别按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2%、48%控制,旅馆(含餐饮)系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的商业业态,竞得人应对产权自持;竞得人自项目竣工备案之日起十年对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产权自持,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自持年限期满后确需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届时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2023拍-8#商服地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者,均不设定政府保留价。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4.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

  2023拍-15#地块用于建设住宅、商业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0%。

  2023拍-15#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销售平均控制价格为10663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18040万元。当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竟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8.9%后,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竞配建”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每次竞报竞配建居住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竞报竟配建面积最高者为竟得人。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23%,1.0<容积率≤2.4,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40%,1.0<容积率≤1.1,绿地率≥30%,建筑高度≤50m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25%,1.0<容积率≤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m

  1.地块位置:桃城镇化龙社区和长安社区 2.土地面积:54648㎡(代征城市道路用地5782㎡)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4.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m 5、拍卖起始价:15900万元 6、限价:8800元/㎡ 7、其他:本次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当地价报价达到上限价格23600万元时,不再接受报价,转为竞报无偿移交给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竞报竞配建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竞报竞配建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建设后需先行向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接近竞配建面积的户型进行抽选,实际移交面积超出竞配部分由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市场评估价格支付 该地块建成后向桃城镇政府提供沿街店面 6000 平方米,回购价格5090元/平方米。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 10 日内与桃城镇人民政府签订回购协议。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春县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53号地块土地分类:耕地15360平方米,园地9886平方米,其它农用地2887平方米,建设用地26515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园地:30元/㎡;林地、其它农用地:15元/㎡)

  1.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点、文体活动室等,并按市政道路标准无偿建设代征城市道路(建设标准由县住建局提供),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与住宅首期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且建成后应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桃城镇人民政府负责。

  2.该地块建成后向桃城镇政府提供沿街店面6000平方米,回购价格5090元/平方米。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10日内与桃城镇人民政府签订回购协议。

  3.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4.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5.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该宗地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相关要求执行。

  7.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对回购安置房、较大宗商品住房、高端住宅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一)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索取。

  (二)申请人须在2023年10月31日17:00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7:00前(以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3年11月2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地块踏勘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联系,联系电话。

  (四)本次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8800元/平方米。当地价报价达到上限价格23600万元时,不再接受报价,转为竞报无偿移交给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竞报竞配建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竞报竞配建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建设后需先行向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接近竞配建面积的户型进行抽选,实际移交面积超出竞配部分由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市场评估价格支付。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一)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1.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下同;2.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同),自竞得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桃城镇人民政府负责以现状条件在竞得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

  (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ku酷游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传真。

  保证金账户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永春县823中路展览城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联系人:陈小云。

  1.地块位置:纵二路东侧、中兴街南侧、宽横五路(锦川实验小学)北侧、纵三路西侧

  4.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限高80米

  1.该地块商品住房销售上限均价为7200元/㎡(毛坯),不得加套内精装修对外销售,不得限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房票购买。

  2.该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不设有保留价,加价幅度50万元/次的整倍数,当竞买人出价达到17779万元(溢价率为15%)时,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泉港政地〔2023〕65号)批准,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2022-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开工、竣工时间:《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该宗地出让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泉港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条款规定为准。

  2.该地块商品住房销售上限均价为7200元/㎡(毛坯),不得加套内精装修对外销售,不得限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房票购买。

  3.该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不设有保留价,加价幅度50万元/次的整倍数,当竞买人出价达到17779万元(溢价率为15%)时,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4.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返还。

  5.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用地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泉港区缴纳。

  6.装配式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7.该地块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和地下空间等配套设施严格按照(泉港自然〔2023〕168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社区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文体活动场地、文体活动室等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备案、同步交付使用,项目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山腰街道办事处和泉港区民政局。

  8.应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只能一家参与竞买),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辖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对象、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2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提交退款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9日15时。如果竞买人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四)拍卖地点: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另行支付拍卖佣金,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委托人交清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有权机关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3年10月19日12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拍卖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本次地块竞买保证金不支持外汇。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在2023年10月19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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