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ku酷游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2 05:18:03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提醒购房人防范交易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制定《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应向购房人告知购房风险,并请购房人在《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

  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商品房买卖属于民事活动范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活烦恼。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交易安全,特提醒如下风险:

  一、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认筹金、首付款等款项的。

  四、凡是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

  五、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六、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采取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置的。

  九、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仅作出口头宣传或承诺,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

  当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在充分考虑楼盘位置、户型、环境等因素外,还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如需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应提前向相关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符合贷款申请条件,避免因个人征信等原因无法办理贷款业务。

  (一)查看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取得情况,确认您意向购买的商品房楼幢已取得预售许可。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认筹金、定金、首付款等款项。

  (二)查看《商品房项目规划总平面图》《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提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商品住宅项目学区确认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信息,全面了解房源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的配套设施以及售后服务保障等情况。

  (三)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示范文本,特别是合同中的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精装修标准等关键条款。对于置业顾问、中介机构等作出的承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避免实际购房后产生纠纷。

  (一)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

  (二)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进行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置的。

  请您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认真阅读上述提示内容,慎重考虑后做出购买决定。

  为加强房地产经营事前指导,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宣传、销售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对房地产企业宣传、销售行为作如下提示:

  1.房地产的开发销售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没有载明该机构名称;没有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布交费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涉嫌变相预售行为的广告。

  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如:买房“保值”“增值”、商铺“包租”、“租金高”等情形。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面积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未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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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没有明确表示。

  房地产广告有附赠内容表述的,没有准确标明附赠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出现买一得二(层)、买二房得三房等诱导性宣传。

  6.不得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7.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权利。比如加重购房者违约责任,减轻或免除自身违约责任;排除购房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解释格式条款等权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