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100多万的房子被18岁孩子52万卖出 法院这样判的!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18 01:08:07

  说干就干,2022年4月,小华在网上找了一个中介小伍(化名)。刚开始小伍见小华是一个高中生,还说这事儿太大,不能给他办。但是见小华证明自己已经成年后,又说可以费心帮他这个忙。

  私自做主就要把房子卖了买摩托车,小华当然不敢让父母知道,于是他背地里和中介小伍敲定了价格。

  而小华呢,虽然知道一套房子应该比较值钱,但他不知道的是,爷爷给他的那套房子虽然看着旧,面积也不大,但胜在地段很不错,市场正常价少说值个100万。

  小伍给小华开出的最终价格为52万元。先期支付35万元,过户后再支付17万元。小华以为这是正常价格,欣然同意。

  小伍呢也非常爽快,麻利的将房款给了小华,小华乐呵呵的拿着卖房子的钱买了自己心心念念的摩托车。

  随后不久,小伍又以57万元的价格转手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小洋(化名),小华与小洋直接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小伍将17万尾款支付给小华。

  小华在买了摩托车后,虽然极力掩盖,但他还是不慎露出蛛丝马迹被父母察觉,最终事情败露。

  于是小华的父母就找到中介小伍,表示儿子小华借的钱他们来还,并且愿意给更高一些的利息,唯一要求就是把房子赎回去。

  然而捡了一个大便宜的小伍断然拒绝,坚称双方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他支付给小华的是房款,而不是借款。

  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华和父母只好一纸诉状将小伍告上了法庭,想要通过法律手段把房子要回来。

  其实对于这一点,小华和父母的心里也没底,他们也知道小华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年满18周岁,作为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从小华和小伍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小华有明确的出卖房屋换取摩托车款的意思表示。

  毕竟,法院认定是房屋买卖合同;小华签订合同也是自愿的,内容不违法不违规,那么这份合同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表面上来看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但是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和二者的聊天记录,可明显得出:

  1、小华作为一名高中生,社会经验非常有限,对于案涉房屋真实价值的认知偏差很大,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

  2、根据二手房市场行情和司法拍卖同小区房屋价格公示,该案涉房屋至少价值100万;

  3、小伍作为专业的二手房中介,对案涉房屋价值应该有清楚的认知,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小伍明显处于优势地位。然而他给出的成交价却连房屋线、小伍在房子都没拿到手的情况下就先期预付35万,麻利付款可见其急于ku酷游求成。

  一审后,小伍和小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小华将钱返还,小伍和小洋配合小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世上没有后悔药,这次能把房子要了回来可谓“侥幸”;要不是小华对房屋价值认知过于偏低不符合实际,要不是房屋这种非常重要的高价值资产,换成其他的情况,想要撤销合同估计是不可能的。

  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查和询问,从表面上来看,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内容也属于正常的民事交易,但是从深层次来考虑双方是不对等的地位,小华是一个普通的高中生,社会经验非常有限,他对房屋的价值,以及房屋买卖的程序和风险缺乏基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完全听从了小伍的安排。而小伍是一个有经验的二手房中介,他明知小华是一个未成熟的高中生,却利用小华对房价的无知,诱导其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他,并且在短时间内转手赚取差价。法院认为,这场交易显失公平,经过审理,法院撤销了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