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ku酷游房子烂尾而停交房贷被拉入征信黑名单后将银行告上法庭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01 02:21:38

  房贷是压在中国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有些人甚至搭上一生的积蓄只为买套房。

  近日广西南宁又被曝出一女子贷款买房却惨遭烂尾,拒绝继续还贷后被拉入征信黑名单中,这让她愤怒的说出了一句“我是为了一口饭而活,不是征信”,那因房子烂尾而停交房贷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最近广西南宁的王女士在网上分享了她的一段买房经历,真可谓是一波三折,钱花出去了房子没到手,最后还给自己惹上一身腥。

  据王女士描述她母亲于19年时想购买一套商品房,左挑右选选定了蓝光雍锦澜湾这个小区,当初去看房的时候销售吹的那叫一个天花乱坠,环境好私密性强等等。王女士母亲看到完工后到效果图感觉很满意,当即拍板买这套房子。

  只是雍锦澜湾的房子有些贵,她手里的钱目前只够付首付,于是决定剩余的57.5万元房款先用贷款来支付。在王女士做担保人的情况下,她的母亲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还款期限为三十年。

  当时开发商方面保证在2021年底交房,可是到约定的交房日期时,房子却压根没有建好。物业方面向各位业主发出了延期交房的通知书,暂时将担忧开发商跑路的众人安抚了下来。

  此前王女士还心存侥幸,认为房子就算晚点完工也没关系,只要别烂尾就好了。可真是怕什么来什么,时间转眼来2022年,雍锦澜湾的项目因为资金缺乏停工,没有钱再继续投入建设。可是王女士家每个月仍在按期还高额的房贷和利息,眼见交房无望,王女士和母亲决定断供,决定不再支付剩下的房贷。

  毕竟房子住不上,之前花出去的钱都打水漂了,王女士这样的行为在情理之中。可是断交房贷没多久后她发现母亲上了征信黑名单中,自己的征信同样受到了影响,以后恐怕无法在任何一个正规银行贷款了,甚至还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气不过的王女士发现早在2021年时农行南宁分行就把从业主处收取的贷款打进了开发商的账户,在同年8月时开发商就把这笔钱转走了。所以并不是没钱继续施工,而是开发商卷款逃跑了!

  王女士认为既然房子无法交付自家没理由继续交房贷,毕竟这笔钱压根就没到自己手中。并且南宁分行在操作中存在违规现象,合同中写的是贷款应该打入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而银行却把钱打进了开发商的另一个账户,从而导致开发商私自挪用资金。

  王女士觉得南宁分行应该对雍锦澜湾项目的烂尾负主要责任,她于2022年7月18日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王女士方和银行方各执一词。王女士称南宁分行对2.83亿房款没能做到严格控制其流向,导致本应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被挪用。她还出示了一份银监局针对南宁银行的监管意见函,证明南宁分行确实存在监管不严和工作失误问题,在放款和贷后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失职,其实正是由于银行的违规操作才给了无良开发商可乘之机。

  然而银行的辩护律师却认为支付给开发商贷款和房子不能按期交付两者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银行方不需要对房子烂尾承担责任。但是房贷是王女士跟银行签订的合同,无论房子是否能够交付她都应该按时支付贷款。

  看到这想必身上背着房贷的人都会对王女士感同身受,房子烂尾了却还要还将近三十年的房贷,这不是要把人往死里逼吗?王女士向法院提出在交房前,房贷和利息必须停掉,这个要求似乎并不过分。不过针对这起纠纷,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事后王女士表示每个月花一大笔钱就为买个征信,压根不值得。确实几十万贷款对于月薪几千的普通人来讲不知道哪年才能攒出来。平民老百姓更看重的是填饱肚子而不是所谓的征信。

  近年由于房地产业的虚假繁荣,导致投身于此的老板非常多,可搞房地产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很容易因资金断裂而项目烂尾。而房屋预售制更是加重了开发商违规销售卷款跑路的情况。

  针对王女士的事件也引发了一场关于房屋买卖制度的讨论,似乎目前的制度确实存在极大漏洞,诸多条款都是保护开发商的,可一旦房子烂尾,购房者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护。

  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拿出来买房,甚至最后只能换来冰冷的水泥墙体。有房贷的只能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还贷背上巨额债务,而且停贷承受失信的风险,再怎么看对老百姓都是不公平的。

  之前也曾在新闻里看到过项目停工业主只能住进烂尾楼的案例,让人看了心酸不已。近年在房地产商炒房之下,买房难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之一。

  在房租预售制之下购房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房子烂尾以后房贷是否应该继续支付,相关部门还是应出台相关制度,避免发生此类事件时各利益主体互相推诿,最终达成只有购房者受伤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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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王女士的案件存在三方,业主、开发商和银行都应该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首先王女士方作为购房者付出了金钱,当面临房子烂尾无法交付的情况下,她的利益受到了极大损害,有权拿起法律手段保护作为业主的权益。

  而开发商收取了业主的房款和银行贷款就应该积极的履行责任,将房屋按期交付,此案中的开发商显然是黑心的那种,挪走了银行拨下的贷款却未用于房屋建设,理应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最关键的是银行不按规定流程放款,导致这笔款项没能受到监管,才让开发商走了可乘之机。2亿多的巨款可不是一星半点,银行必须为工作失职致使资金被挪用负责。

  此案再一次显示出房地产行业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国家应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和监管制度,确保个主体的利益不被侵害,以维护良好的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