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长乐两块住宅用地即将拍卖!合计90亩!推“立体生态住宅”!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6 17:43:32

  7月26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2023年第二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将于8月16日下午3: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长乐宗地2023拍-2号地块位于航城街道下朱村,规划榕航路东侧、爱心路北侧,占地面积56.11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R21)、零售商业用地(B11)、餐饮用地(B13),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容积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容积率≥1.5≤2.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竞买保证金11000万元,公开出让起始价55000万元。交地之日起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2023拍-2号地块作为长乐区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相关要求按照长乐区《关于推行“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长乐宗地2023拍-3号地块地块位于航城街道下朱村,规划榕航路东侧,土地面积34.71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R21)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2≤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竞买保证金6200万元,公开出让起始价31000万元。交地之日起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2023拍-2号、3号地块加价幅度为2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上述地块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溢价率15%),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首期付款比例(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付出让价款的比例),以最高限制价格时的50%比例(含竞买保证金)起拍,竞拍增幅为5%,竞拍上限为100%。首期付款比例达到100%时,摇号确定竞得人。

  2023拍-2号地块最高限制价为63250万元,2023拍-3号地块最高限制价为35650万元。

  此外,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根据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平安智能小区”设计、安装。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3〕130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ku酷游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2023拍-2号、3号地块加价幅度为2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3年8月8日至8月1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下午3: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01))。

  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1.上述地块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上述地块购地资金审查: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融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上述地块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5.上述地块按现状供地,具体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会同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

  6.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地块应在交地之日起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7.上述地块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溢价率15%),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首期付款比例(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付出让价款的比例),以最高限制价格时的50%比例(含竞买保证金)起拍,竞拍增幅为5%,竞拍上限为100%。首期付款比例达到100%时,摇号确定竞得人。

  2023拍-2号地块最高限制价为63250万元,2023拍-3号地块最高限制价为35650万元。

  8.上述地块土地价款按二期(支付比例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2023年12月15日前支付;上述地块分期缴款不计利息。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保证金及土地价款。

  9.2023拍-2号地块作为长乐区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相关要求按照长乐区《关于推行“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10.上述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权属须报区政府研定。

  11.上述地块竞得人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1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长政办规〔2022〕7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区级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3.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4.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根据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平安智能小区”设计、安装。

  15.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6.上述地块项目给水管道DN75及以下明设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S31603不锈钢管道,埋地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覆塑S31603不锈钢管道,由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管。

  18.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意向竞买申请人应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政务服务中心七层712室)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19.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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