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买受人可否向出卖人要求履行销售人员承诺?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6 14:35:57

  是“唐山你好”新媒体推出的面向广大网友的普法栏目。通过分享与我们生活中密切相关的各种案列,特别是《民法典》知识,让大家一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维护合法权益!第95期案例由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提供。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次获得“河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光荣称号。正一律所始终坚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指导依。

  2017年5月,李女士从某售楼处购买位于该小区的房产,销售人员当时承诺购买该小区房产,可获地下车位免费使用5-10年优惠。因为李女士购买房产尚未竣工交付,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对地下车位事宜未写入合同,销售人员也明确表示待交房时,可另做补充约定。

  2020年初,办理交房事宜时,李女士要求就地下车位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售楼处明确告知无此优惠活动。因当时对李女士作出承诺的员工已离职,李女士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按当时约定享有地下车位优惠政策,免费使用地下车位10年。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分析是: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是否属于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主要取决于有无证据支持。

  若仅有口头承诺,那么无论销售人员的承诺多么具有诱惑力,在未写进合同,也无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买受人的权利都是难以保障的。

  但若是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实承诺的真实性,则可以将其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应受其约束。

  本案中对李女士作出承诺的员工虽已离职,但是李女士提交了与该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通过律师申请调取的与李女士同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档案资料,可以佐证李女士陈述的真实性,其购买房产时间段,该售楼处确实有该项优惠政策。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女士主张。

  现实生活中,售楼处会使出浑身解数来让买受人买房。承诺限期交房、ku酷游限期、绿化面积、独立幼儿园、减免物业费及享有多种优惠政策等等,来吸引买受人。

  作为买受人来说,购房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能盲目行事,可邀请专业律师进行合同审查。对于销售人员承诺应要求写进合同或签订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补充协议;也可通过录音录像记录售楼人员身份、职位及所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