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ku酷游产销售流程十篇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4 17:18:36

  从1998年住房市场化改革开始,商品房取代了福利房成为我国住房的最主要来源,形成了以商品房为核心的一元化住房供应结构。2000年后,全国各大城市都将房地产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市场从逐渐形成到不断壮大到取得了巨大成就。2003年开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经过了近10年波澜壮阔的价值大发掘,尤其在以销售为核心的住宅地产市场,一线年这一轮宏观调控,使得部分长期从事销售型住宅地产开发商转向持有型商业地产。传统从事商业地产开发的开发商也因为整体经济环境的良好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两股力量的同时发力,以持有型为核心的商业地产在2008年以后逐渐走到了房地产大潮的前沿。

  2010年以来的最近一次房地产宏观调控,竭力挤压销售型房地产资金源头及销售回笼款,所以越来越多的销售型房地产商转向持有型。从根本上来说,销售型房地产过分依赖于政策的呵护,尤其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融资渠道的畅通是决定生与死的关键所在。此轮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控制银行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而对于长期经营的持有型房地产来说,他们的资金状况要好很多。经营性持有型物业可以从两个途径获得资金来源,一是物业租赁或经营所得的现金流,二是从银行获得的经营性物业贷款。

  即便如此,在持续的紧缩政策下,主流开发商依然面临着资金链紧张的困境。这意味着目前开发商的商业模式正在逐步改变,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成为了行业的重要课题。

  销售型房地产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土地二级开发、建造,最终将开发完成的房地产销售作为目的的开发形式。

  销售型房地产开发过程及模式如下:首先,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其次,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规划报建图审查;施工报建;获得开工许可证。再次,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开发商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进行施工并不断监督施工进度与质量。最后,获得商品房预售许证,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进入销售阶段,实现销售款回笼。

  商业模式是公开的,无论持有型还是销售型,开发过程基本一致。在正常情况下,销售型房地产单个项目开发周期为24—36个月。36个月后基本可以实现销售回笼,小产证办理完成。

  对于一家企业而言,财务模型往往是保密的,不会公开的。一般销售型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工之后不久,会从银行获得项目开发贷款,一般项目抵押率为65%以下。根据各地、各个开发商的背景、能力不同而有所不同。

  后期的开发资金基本依靠银行资金,一旦建设开发进度达到预售条件后,获得预售权,并开始预售。预售开始后,则开发商后期的资金基本依靠销售回笼款。销售回笼款有两个用途,一部分作为开发商日常开发费用和工程款,另外一部分则需要归还银行贷款。

  从成本构成上来看,以一线城市为例,土地使用权获得成本约占总成本的30%,市场营销成本5%左右,融资成本10%以内,其余为建安成本和开发间接费等。销售毛利率往往高达50%以上。

  销售型房地产的特征:开发产品商品化类似于产品销售,开发周期短,实现销售后通常无经营周期,以获得短期现金流为主,开发难度较低,对开发商自身开发能力、运营水平要求不高,对短期资金峰值要求高。所有开发成本都纳入存货,达到销售收入确认要求后,转为销售成本。

  在分析销售型房地产投资回报与投资价值时,较多使用投资回报率ROI、净现金流现值NPV、内部收益率IRR等,使用投资回收期意义不大。根据过去5年的经验统计,销售型房地产投资回报率在35%~50%,房地产最为火爆的时期可以高达80%甚至更高。而IRR即使在如今调控政策之下部分地区也可以达到30%以上。除非是土地使用权获得价格过分高企的地王项目,IRR会在20%上下。

  持有型房地产开发是将土地开发完成后长期持有,类似于建设固定资产,获得长期租金收益的经营模式。

  持有型房地产的开发过程,从获得土地到报批报建、开工、开业基本与销售型房地产没有太大差异。但是开发前期对持有型房地产的定位、功能选择、动线设计、建筑设计有着相当高的要求,因为这些所有前期规划设计决定了未来持有型房地产的成败。开发完成后,持续经营期间为了获得更高的租金回报,对开发商或者后期的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展现出相当的管理和运营能力。

  通常持有型房地产开发周期控制在30个月以内,尽早开业代表着现金流的早日流入。房产证大都以大产证为主,房型分割仅仅为后期经营分割使用。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完善,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目前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如何在门类众多的制度、准则、规定之下,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改进现有会计核算方法,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是会计人员的职责。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方法。

  房地产商品的销售包括两种,一种是自行开发并销售,另一种是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对于后者,应按照建造合同的标准进行收入的确认。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商品,由于其开发的周期较长,耗资巨大,其商品具有较高的价值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分期收款销售等多种销售方式。房地产商品销售的前提是首先取得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一般要经过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确认、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过户等销售环节。因此,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同其它的生产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以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标准,该规定比较简单,宜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但没有反映销售的实质,理论上不够合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规定以风险和报酬的实质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在会计实务中如何运用这一标准则比较混乱,核心问题在于应在哪一环节确认为收入,其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短则1~2年,长则4~5年,必然使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呈阶段性不合理;在项目建设期内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其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造成了困难。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是整个建设工程,而销售则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这样就造成单个楼层或户型的售价明显与其成本不配比。如同一结构的房屋,低层建筑施工成本低于高层建筑施工成本,但销售时低层售价却高于高层售价;又如“丁字形”楼房虽然同楼层成本一样,由于朝向不同,其售价相差也很大。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结转方法是:按当期竣工后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除以总开发建筑面积,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然后再乘以销售面积得出本期销售成本。这样均摊计算的结果没有考虑房屋楼层、朝向的因素,得出的经营成果不具有线 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业绩

  房地产企业投入产出周期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表现在会计年报中往往是业绩波动较大——项目建设期内业绩不佳,验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确认为收入,期间间隔在一个会计期内还好,但一个项目往往要跨4、5个会计期,故不适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指标就不能正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尤其是上市公司,极可能误导投资者。一个经营情况很好的开发公司,其净利润可能很小甚至是负数,但有大量的在建工程和很好的预售情况,现金流状况极佳,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同理一个盈利的公司也可能正危机四伏:面临着因施工质量导致的巨额赔偿,大笔银行贷款到期而无力偿还,尚未结清的担保金,由于市政规划调整,地价变化导致的土地风险等等;故此,评价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千万不要以指标论好坏,应透过指标看实质,看其资质信誉、实力、现金流量、资产质量,还有更重要的表外风险等等。当然,这有赖于我们会计界同仁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与充分披露。

  (1)法律标准。法律标淮是指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房地产销售必须符合的条件或标淮: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开发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买卖。凡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即使房地产商品已经开发完毕,甚至取得了相关报酬,并转移了风险,也不能作为收入予以确认。法律标淮是专业标准的前提条件。

  (2)专业标准。专业标准是指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淮,即收入确认的4个必要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规定中,收入确认以风险和报酬实质的转移为标准,理论上比较合理,但由于房地产业销售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带来了困难。

  笔者认为,房地产销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竣工前的预先销售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了款项,均不属于实际发生的销售业务。因此,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取预收货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作为销售实现依据;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则如同一般工商企业产品销售合同一样,从法律意义上讲也只是一种合约,房屋未经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不符《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有关规定,故也不能确认收入;购买方取得商品房产权证的环节较为特殊,尽管房地产商品最终是以产权证上权利人主体的更替为所有权变更的主要标志,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根据规定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领取预售许可证、在工程获得有关部门竣工验收领取销售许可证、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并向客户收取房款、交付买主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后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产权证的办理涉及到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办妥产权证书的时间并非开发企业所能控制。如果此时确认收入,会导致收入滞后,同样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所以,尽管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标志,但并非是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

  建议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解决销售成本结转错位,与销售收入不配比这一特殊问题。即当开发的房屋达到可销售状态时,企业根据成本、市场、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一个计划销售价格,作为成本分配标准。

  (1)实际售价成本率法,是在季度前两个月按实际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等于季末销售成木的方法调整。具体操作顺序是:分类明细账按开、竣工时间相同或相近且一并办理决算的项目设置账户,在此分类明细账基础上,再按计划价格相同的房屋分类设户,价格不同的分别设置。季度前两个月可按分类明细账结转成本,即按分类明细账记载的当月实际销售额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当期成本结转数,对销售房屋只登记数量,待季末将未销售房的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用倒挤的方法结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开发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优点是可以减少工作量,缺点是季度前两个月受房价影响会产生一定误差,且不能及时、准确提供较详细的成本资料。

  (2)计划售价成本率法,就是始终按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进行结转。只要是开发建设工程已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就可以把商品房成本按楼栋、楼层、单元予以确定,甚至可以计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因此可以按单元设置账户,也可以把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相同的商品房归类计入同一账户。销售成本按单元设置账户的房号直接对号入座结转,按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归类设户的,可按销售面积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得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结转工作量较大,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提供信息可靠及时,并能将结转成本工作量分散在日常工作中,适用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

  (1)增加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的信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的比例一般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能否拥有土地储备以及土地储备的成本状况,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开发企业未来的发展。对于拥有大量优质低价的土地储备的企业来说,土地成本低本身隐含着巨额的利润,在土地出让市场向招标拍卖过渡以后,相对于其它公司具有先天的竞争优势,能在未来三到五年内保持良好的增长,从而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而信息使用者通过企业披露的土地使用权总额无法判断其土地储备的信息。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土地储备量及取得成本情况的披露是必要的。

  销售流程贯穿于销售的整个过程中,只有每个环节都做到快速运作、毫不脱节,才会真正地提高生产效益。房地产销售流程中主要环节包括:承接销售项目、项目整体策划、销售准备、销售策划、公开销售、签署买卖合同、合同处理、执行合同、办理售楼手续等大项。而每一个大项又包含5个以上的小项,如果包括产权办理,就更为复杂。每一个项目衔接的好坏,或办事效率的高低,都会直接到整个流程的效率。为此,要想进一步完善整个销售流程,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

  化的大生产,其效率绝对高于手工操作。而工业化大生产的精髓就是规范化操作与标准化生产,即在流水线上按模板化程序进行操作,而这个程序是经过许多优秀的公司或许多年的优秀经验提炼而出的,它必然代表着当时最先进的生产流程。销售部门同样可以推行模板化程序,即建立一整套ISO质量体系,并按照质量体系进行常规运作与管理。这就象要做木桶的每一块木板,就必须做一个标准的模子一样。它是整个企业的基础建设,这部分的投入非常必要。

  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体系,把每个流程模式化出来,这只等于是出了个粗坯。这个粗坯,一定要经过打磨才能变得精细而完美。这就要剔除一些影响效率并无关大局的不必要部分,才能加速流程,节约资源。对销售部门来说,即在销售流程中强调对事负责,而不是对人负责,常规处理过多次的事务,就按标准程序办事,不用事事请示。而且更要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就如人们常说的警察多了会塞车一样,中间环节过多,就会滋生互相推委责任,劲往几处使等等流程痼瘤,长此以往必定象癌变一样影响到企业的每一个单元,而对整个企业产生致命的打击。为此,销售流程必须是模式型与时效型并举的。不讲时效,死搬硬套的模式,是僵化的模式,非但提不高效率,反而会给自己套上层层枷锁而透不过气来。但如果只讲时效,不讲模式,就会如脱缰野马,跑了许多冤枉路,而达不到既定目标。

  在销售流程中的每个岗位都是互动的,某一个岗位功力较弱,都会影响到整个流程的效率。也正如学中所论述的“木桶效应”一样,必须要调动一切资源去加长那个短的木板,以避免“水土流失”。这就要求在销售流程中注重每个岗位的均衡发展,实现销售流程的共同优化。

  实践上,个别房地产的人力资源成本超过了总成本的50%。为此,一些企业曾尝试以裁员或减薪来降低成本,但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却很少。在更多的情况下却是工作绩效受到了损害,而且还不断有职员对所承受的压力及工作负担发出抱怨。

  管理之父杜拉克曾谈到撤消、调整工作乃是削减成本的最有效,而且是惟一可能通过其自身变革来产生持久效果的成本节约方法。房地产销售部门流程复杂、岗位多,一个岗位的设置是否合理,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为此在岗位的设置上,一是要防止以人定岗,以避免机构快速臃肿。二是如前文所述,要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如果等“胖了”再减肥,不仅难度很大,而且后患无穷。

  房地产销售部门直接面对市场,工作压力大,对“绩效”的要求非常高,同时,也是流动性最大的一个部门。特别是销售管理及营销策划人员,更要求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这就为企业的招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在人员招聘时不仅要常规性地考察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从业经验,更重要的是要观察与考核应聘者的个人素质,包括: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与合作精神等,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控制人才的质量。

  一份适应市场且合理的薪酬计划,必定要考虑薪酬与绩效挂钩,使激励变成员工的努力,从而创造出最大的销售业绩。邱吉尔、福特和沃克等专家已经过激励销售代表的基本模式为:激励努力成绩奖励满足。

  实践证明,在销售部门实行工资与绩效挂钩,让付出的努力与获得的薪酬成正比,是提高个人能动性,提高人力效益最为有力的手段。但这需要管理者“两手要硬”,即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制度。对后进者要破釜沉舟,制定只有通过努力才可以达到的销售指标,让其没有退路;对先进者施以重奖,以递增式的佣金激励创造优异业绩。这样或许薪酬会增加,但创造出的价值量将会远远高于工资增加的幅度。

  当然世界上没有一种完美无缺的制度,工资绩效挂钩可能会造成个别员工只看业务指标,而不顾一切的作法。为此,还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对销售人员的行为进行监控与管理,在激发个人能动性的同时,提高团队的合作能力与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房地产市场快速膨胀,导致营销人员严重缺乏,为了提高人力资源效率,每个房地产销售部门,都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如今房地产销售部门,人员流动之风非常强劲,主要原因就是很少有公司能提供一套完善的学习体系,从而优秀人才很快会感到“口渴”,而不断地需要寻找新的“水源”。为此,加强培训、鼓励沟通、激励学习,将学习能力根植入公司的经营中,不仅是销售部门的一种生存方式,更是抢占市场先机的最大“源泉”。

  面对客户与市场,是销售部门最大的特点,客户的感知能力、客户的审美能力,客户的维权意识等都在不断地提高,市场的变化更是令人目不暇接,要想在变化中游刃有余,就是要不断地学习,而绝不能迷恋于“傻瓜机”式的旧有模式放不下。为此,企业不仅要建立一整套适应市场变化、有效且实用的培训体系,同时还要让每一位员工都要有危机意识,担心自己的发展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步伐,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效的学习,也只有这样,培训才不会是领导积极、员工被动的“扔钱”。

  企业文化是立足于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所以企业的战略,一定要在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才能避免弱点,发挥优势。

  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就是通过不断地沟通,让企业的价值观与员工形成共识,并融入每一位员工的行为之中,让它变成工作或生活中的一部分。此外,还要激励那些有企业价值观的成员,这样才能形成一股风气,从而在塑造深植人心的企业文化的同时,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当今世界的许多大企业都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股东利益放在第二位,这就是以“客户至上”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这种企业文化使企业的生命周期得到了有效的延续。同样的道理,房地产市场竞争升级,使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依赖于强大的客户群体来支持,如果客户的利益得不到体现,客户就会转而成为竞争对手的客户。销售部门作为掌握客户和面对客户的终端,就要更加重视客户的终身价值以及开发商的利益,以专业的质素,热情的服务,时刻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理念,在努力保持和开拓客户资源的同时,树立企业的品牌。

  近两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房地产企业的广告投放量明显增加,广告费用普遍占到销售额的4%~5%,而个别企业更是接近10%。广告费用,成为众多房地产商的一块心病。创新广告推广模式,有效提高广告的效益,成为节约销售成本的重要措施。

  只有有效地沟通,才能让买卖双方理解,才能达成成功的交易,而沟通的重要桥梁就是广告宣传。作为“搭桥”的销售部门,不仅要了解开发企业的品牌、发展战略,产品性能、营销策略等等,同样要了解市场,了解客户的所思所想。

  达到知已知彼之后,广告的策划就需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学会向开发企业妥协,向消费者妥协,只有这样才能继续沟通,才能达成共识以制造共赢的局面。妥协并不是让别人牵着鼻子走,而是通过不断地沟通,找出一个尽可能获取最大回报的最佳通道,这样的广告或许得不到创意奖,但它却是切实可行的。

  一份没有评判的考卷,如果再做一次,你肯定会犯同样的错误,因为你根本不知道错在哪里。同理,一个几十万元的广告投放出去,如果没有效果的监控,损失将会成倍增加。为此,建立广告效果的监控体系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当然建立这个体系是个比较庞大的工程,单靠销售部门是完成不了的。而销售部门却具有面对客户的最大优势,可以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广告的反映。比如建立一份合格的“销售日报表”,绝不仅仅是每天成交了几套单元,销售额与销售面积是多少,还应该有电话及访客的数量,对产品的反映,对广告的反映等一系列,而且要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统计,从中发现市场的契机与正确的广告诉求点,这样以后才能在市场中拿到更高的“考分”。

  在战中,最激动人心的场面是广告战。而房地产商所有的广告都要围绕“品牌”这个纲来进行。

  下棋有句行话:“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谋势即是做“品牌”,即通过整合各种资源,真正让“品牌”体现客户价值的实现。这样“品牌”就能成为每一次广告,每一个推广的催化剂。销售部门对于“品牌”的把握相对来讲难度较大,因为对于企业、产品宏观的把握可能没有开发商那么准确。为此,许多销售部门可能更注重某一阶段性的销售业绩,或某一阶段性的广告推广效果,而忽略对于“品牌”的保养、维修与维护,从而造成后续乏力的局面,这值得销售部门引以为戒。

  广告推广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很多企业真是“成也广告,败也广告”,第一个“标王”倒下了,第二个“标王”还是倒下了。所以,广告推广非常容易形成定性的思维。销售部门虽然不是广告的设计者,也不是广告的决策者,但销售部门是拥有客户和信息的“搭桥者”,可以给发展商或广告公司提出具有创新的建议。

  商品房的按揭销售作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活动的主要形式,其在我国国内的应用十分广泛。按揭销售指的是购房者在付清首期房款后,以所购买房产为抵押的、售房方为担保人的、向借贷方进行的购房贷款方式。这一贷款形式不仅能够促进国内商品房交易额的提升,还能够加大资金流通的速度,推动经济的发展。在实行这一购房形式后,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工作与税务处理就需要工作人员综合企业情况和相关制度来进行,以推进企业的。

  商品房在按揭销售后,企业需要对账款的到账情况进行确认与核算。根据国内的企业会计制度内容,房地产企业在以按揭销售的形式进行商品房的销售后,需要在确认以下条件无误的情况下开展相应的会计处理。

  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对其所开发的建筑进行工程验收,经由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才能够开展下一步工作。其次,房地产企业需要与购房者签订合法的购房合同。最后,房地产企业只有在购房者确认购房无误并正式入住后才能够开展会计处理工作。

  会计处理在按揭销售这一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对客户首付款项的核算与确认。工作人员在开展会计处理时,需要综合考虑客户首付款、银行贷款、预收账款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准确的数据录入和信息核对,同时,担保保证金、开发产品的成本也需要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其工作流程如下:第一,工作人员做好定金记录,对客户的银行贷款款项和预收款项进行数额登记;第二,工作人员需要在首付款项到帐后,进行客户银行存款和预收账款的信息录入,担保保证金的信息录入也必不可少;第三,工作人员在银行贷款款项确认后,需要及时的进行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数额登记。第四,在收回担保保证金后,会计处理人员要及时的进行保证金金额的记录。

  按揭销售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遵循国家的税法条例对其所收到的首付款以及后期按揭贷款进行收入确认。

  其工作流程主要为:第一,税务处理人员需要做好客户定金信息录入。以借贷双方为录入重点,记录客户贷款后银行存款的多少和预收账款的数额。第二,商品房的正式买卖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与客户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客户需要向房地产企业支付房屋总价格的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项。在这一过程中,税务处理人员需要对房屋总造价有精确的记录,做好首付款金额录入与预收款项的录入。第三,在银行支付了按揭款项后,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按揭贷款到账进行记录,并做好担保保证金的信息管理,这时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银行按揭贷款的全额。第四,在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后,房地产企业需要收回担保保证金。这一系列环节过后,税务处理工作告一段落。

  第一,收入确认阶段。会计处理的收入确认工作在工作流程的最后环节,前期的资金登记中,都未能进行相应的收入总额计算。而相对来讲,税务处理工作的每一环节都会进行收入登记。从国税的税法条例上看,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在企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那一刻起已经产生,因此,工作人员是不能将这两者混为一谈的。会计处理的销售收入与税务处理的销售收入在不同的阶段差异是较大的,另外,受到税收政策的影响,税务处理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国家的税收进行销售收入计算。

  第二,房地产企业对其在进行按揭销售后的所得税的处理上有较大的差异。根据商品房销售结算形式的不同,其收入确认标准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需要综合顾及到预售商品和已售商品,这一政策对于国内的房地产企业来讲有一定的执行缺陷。综合这一现状,笔者认为企业需要根据税收政策条款进行适当的工作内容调整,调整的核心是所开发产品在完工前与完工后收入的录入。完工前的收入录入需要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款项收录,设置出递延税款与预收款项两项对比,这对企业的税收的缴纳来讲十分有利,对于一些企业所得税难以确定的商品,会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延缓处理。

  完工后的商品房的销售工作就相对简单。工作人员只需要对相关数据金额进行核对与计算,并综合总成本进行税务确定。会计处理账面上的所得税款项与税务处理过的所得税款项虽然都是商品房收入的精确的记录,但前者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递延税款而往后顺延。税务处理就相对直接,收入与纳税额都能够较快的得到确定。

  从房地产企业的按揭销售成果来看,该项结算形式的推行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利举措,但受到借贷双方和担保者的制约,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存在小小的问题,因此,工作人员需要灵活转变工作模式,适当的调整工作流程与应对方法,推动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的科学化。

  [1]蒋晓凤.房地产企业按揭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J].会计之友,2011(07).

  [2]高越青.如何有效应对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的假按揭[J].辽宁经济,2009(06).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住房的要求也在日渐提高,导致房地产销售日益火爆。在房地产销售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房地产企业怎样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就显得越来越重要。由于房产销售业务形式复杂,种类繁多,早期的手工销售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房产销售的需要,在这种形式下,房产销售管理系统营运而生。

  通过网络方式来购房在世界许多国家早已成为购房者的首选方式,根据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在房地产企业中约有75%的美国房地产商利用Internet销售房屋,在购房者中约有80%的购房者都是通过Internet寻找合适的住房,这其中大约有25%的人能够借助互联网找到理想的住房。自1975年开始,美国房地产公司的房源信息就录入在电脑系统中,到03年购房者就能够在互联网上查到各种房源信息。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Internet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目前在国内通过Internet的方式成交的的房地产交易量也在日益增长,根据中国房产网站大全的统计显示,目前在国内与房地产相关的网站总量已经超过了10000家,使用房地产网站的人数更是超过了1000万人,所以房地产公司现在都比较重视网络平台,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已经拥有了自己的企业网站,但没有很好地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来进行房产销售和管理。

  目前社会上随着房地产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服务类信息同时也在成倍的增长,尤其对于部分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来说,面对如此巨大的信息量,开发出一套与企业相适应的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来提高工作的效率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该系统,能够做到对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从而减少在管理方面的工作量。

  在房产销售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房屋销售服务信息管理,常规却繁琐。长时间以来,该类的管理基本上完全依赖人工来进行,这样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由于人工管理存在效率低、易出错等问题,必然会造成售后信息管理的不规范。

  开发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就是为了使售后服务信息管理的管理朝规范化、简单化、有效化的方向发展。

  传统的房地产销售管理工作绝大部分要靠人工来完成,管理人员每天需要处理的数据量非常大,而且不利于企业总体把握各种客户的购买情况,消费行为情况,居住要求等情况,同时人工管理容易出错。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销售部门,若不能及时地对客户的购买情况、当前的销售情况和客户的要求等情况进行分析,就会对整个销售系统的运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开发该套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可使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从而提高房地产销售管理水平。

  针对目前国内房产销售管理的落后现状,提出一种动态房地产销售的系统,采用c/s架构,开发工具采用VB语言,数据库采用ACCESS小型数据库。本系统根据房地产销售的要求和特点构建而成,编写相应的软件,能够实现对房地产销售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提高房地产销售管理水平。

  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是一个交互式查询系统,在明确系统的目标与数据库结构的前提下,设计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用户登录、数据维护、数据查询,文件打印等。

  1)用户登录:为了防止非法用户对数据破坏,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本系统将事先设计好的用户名和密码放在数据表中,用户登录时系统将会把用户输入的数据与数据表中的数据进行比较,两者一致即合法用户才能使用本系统,通过系统对用户进行管理,这样可实现添加新用户并赋予相应权限以及用户登录密码修改等功能。

  2)数据维护:数据维护包括数据输入、数据修改与删除。根据自己的需要,用户可对数据表中的数据进行操作,将改动的数据及时传到后台的数据库中,将失效的数据从数据库中删除,保证数据库中数据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3)数据查询:要判断一个系统的优劣,主要看该系统的核心部分即系统的查询功能,本系统可以对房屋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对合同信息和收支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包含对购房客户信息的查询等。

  如图1所示,其中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中主要包含:楼盘信息管理、户型信息管理、员工信息管理、银行信息管理等;楼房销售管理模块中主要包含:添加新楼盘信息、添加新楼房信息、添加新房屋信息以及房屋销售状态管理等。

  由于时间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本系统仍存在一些不足。经过调研相关资料,为了更好地完善系统功能,现提出以下建议:

  优化系统维护功能:增加系统管理功能,能够有数据纠错功能,同时为了保证系统中各个要素能够随环境的变化始终保持正确的工作状态。系统维护不仅工作量很大,而且所占费用较大,通常占整个系统生命周期的60%,因此必须对系统维护给予重视。

  [1]张立科.数据库开发技术与工程实践[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2]孟小峰,王珊.数据库系统导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周转房,旧城改造中回迁安置户交纳的拆迁面积内的安置房产权款和增加面积的房产款,在“房地产销售收入”核算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不是“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购销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按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预售房地产。在预售中所得的价款,只能是属于暂收款、预收效性质的价款,由于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不能确认收入。等到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将“预收帐款”转为“经营收入”。

  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后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于有现房供应,在办妥房地产移交手续后,即可确认收入。第一,与所售房地产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法定地转移给购货方。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出售为主要目的而开发房地产的,出售后不拥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第三,目前房地产销售款的支付方式虽多种多样,有一次性付款、分次付款和银行按揭等,有担保和保险措施,但房地产价款的流入不成问题。第四,房地产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确定,而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和工程预决算资料也可以提供可靠的成本数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2)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或分项)确定。

  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中国最具权威的售楼宝典,由著名中国特级策划大师、地产战略家、企业思想家周帆先生亲自主笔

  全流程、全过程,房地产销售所有环节无一遗漏,系房地产销售“傻瓜手册”,即使没有做过房地产销售的人,按照书中流程与过程去操作,也能做得很出色。

  写作上突出“操盘”二字,按“关键语汇――流程图――操作规则与方法――操作注意事项――操作输出――实用图表输出――案例与故事”顺序,将实用性演绎得淋漓尽致。

  万科与王石,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界的旗帜。从卖饲料起家的贸易公司逐步成长为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商,这已是难能可贵。更值得关注的是,万科仍然处于高速发展的青春期,这和大多数昙花一现、大起大落的名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探究万科,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在中国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有那么多腾飞的狂喜与跌落的叹息?是什么引领万科走向了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之路?万科成功的秘诀到底在哪里?

  本书通过对万科全方位的深度剖析,以一部中国标准化管理的企业志破解万科22年持续增长之秘,结合经典项目案例实战赏析,旨在为中国企业界提供具借鉴意义的学习标杆。

  我国现行的新会计准则当中,不但对一般企业的会计科目进行了详细列示,而且还对一些特殊企业的专用会计科目进行了列示,如银行、证券公司以及石油生产企业等。然而,却并未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专用会计科目进行列示,由此导致了会计实务操作中房地产企业只能自己按照需要补充增设会计科目的问题,并且补充和增设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房地产企业缺少专用会计科目,从而使其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都是用一般企业的会计科目进行替代,致使会计科目的使用非常混乱。如有的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使用了“在建工程”进行成本核算,但该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较多,所以并不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这就造成有的房地产企业在成本与费用核算时,仍使用“开发成本”等原有的会计科目。

  相比较其他行业的收入确认而言,房地产企业在自行开发后进行的销售收入确认较为复杂,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中投入资金额巨大,且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使得房地产企业经常采取预售、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商品,以达到快速回笼资金的目的;二是房地产企业的预售程序繁琐,先要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签订预售合同,收取预售房款,而后再签订销售合同,待验收合格后再交付全额房款,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然而在预售中,商品房尚未竣工,未能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使得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增加了销售收入确认与核算的复杂性。

  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此导致了企业的开发成本与销售收入不具匹配性,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房地产项目开发需要经历较长的周期,仅土地开发一项最短便需要1-2年,有时甚至会达到4-5年之久。企业在开发前期一般都需要投入数量较大的资金,这些资金在投入后便会被计入为当期费用,只要项目未正式竣工且验收合格并交付,就算将所有的商品都预售完毕,所得的这部分价款也不可以确认为企业收入,由此导致了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无法实行。其二,工程项目是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载体,而在具体销售的过程中,售价主要取决于楼层的高低及户型等因素,这就造成了商品的售价均不相同,若采取均摊的方法核算成本,就会造成销售收入与其开发成本不配比。

  房地产企业属于高风险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中面临着政策风险、土地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对风险信息的披露,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准确、全面地掌握房地产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完全披露土地成本、土地储备量、项目现金流量、利润构成等方面的会计信息。同时,房地产企业也没有充分揭示自身的偿债能力,选择性地隐瞒对外担保、应收账款、负债等信息,使得会计信息难以真实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上看,针对房地产企业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具有一定的困难,短时期基本无法实现。为了使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能够有可以使用的专用会计科目,可以参照新会计准则对特殊企业会计科目的做法,在准则中增设房地产企业专用会计科目。这样不但能够弥补新会计准确没有关于房地产企业专用会计科目的不足,而且还能有效避免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会计实务操作中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出现,更为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增强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例如,根据我国基建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的规定要求,新会计准则可将原“在建工程”这一会计科目中的明细科目全部改为一级科目,并结合房地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对一级科目进行补充和增设,由此既可以满足相关部门的核算要求,并且还能够为房地产企业的产品定价提供依据。

  陕西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成长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有综合部、财务部、销售部、工程部、项目部、物业部及总工办,现有人员54人,其中高中级职称28人,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占总人数的80%。公司总资产6168.24万元,固定资产原价20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3万元。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金8000万元,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设备租赁、房地产信息的咨询服务,目前开发的项目主要有西华花园和城南花园项目。

  城南花园小区是西华公司开发的第一个大型项目社区,它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台南路520号,建设期2年。该项目距离大雁塔南广场较近,并且在西安最好的高中铁一中附近,地理位置优越。小区分为三期,目前只开发完成一期,项目的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项目总占地是35.875亩,总建筑面积为85271.19M2,住宅总建筑面积是66446.1M2,共有住户644户。住宅部分为毛坯房,从预售到尾盘销售均价为3350元/M2。本项目一期以3室及3室以下中小户型为主,120平方米以上户型只占到总户数的14.6%。

  (1)战略目标:西华公司是一个成长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西安房地产市场中,该公司的实力还只能处于中下水平。西华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开发中档价位,小区配套齐全的大型住宅项目,以期快速进行资金的积累和企业实力的加强。

  (2)土地战略城南花园项目的开发用地地理位置优越,并且项目用地性质最早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后经西华公司补交相关费用后,转变为商品房开发用地,相对来说,用地成本较低,成为企业进入市场的一个优势。

  (3)资金战略该公司与建设银行有着很好的业务往来关系,为前期项目开发提供了资金保障。另外,公司选择中天建设集团作为项目的建筑商的最大优势是,中天集团实力雄厚,在西安实行的是垫资建设的策略,为西华公司在项目开发中减轻了资金压力。但从城南花园项目的整个营销过程来看,也存在着资金紧张的情况。

  (4)品牌战略西华公司目前尚未建立自己的企业品牌,该公司旨在做响城南花园的项目品牌后,21以项目品牌带动企业品牌,以此带动西华品牌在西安房地产市场的立足。从城南花园项目的售后调研来看,西华公司的项目名牌逐渐被消费者认同,但西华公司企业品牌的消费者认同度仍较低。

  (1)西安房地产市场的总体特征从房地产营销的阶段论和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层次性看房地产开发水平,可以认为,房地产开发是循着卖房子(栖风遮雨之所)——卖家居(讲究户型、朝向、立面等)——卖环境(讲究户外景观、环境质量、社区配套等)——卖文化、生活方式(寻求能满足其多元化的、个性化需求的生活空间,讲究文化品味、身份地位归属感和系统化的生活方式)的脉络,螺旋式上升递进的。在城南花园开发时,西安房地产市场的开发水平处于以“卖家居”为主的阶段,但是部分领先的开发商已经领先进入“卖环境”的阶段。当时,西安居民购房仍以解决居住问题为主要目的,为此阶段居民住宅消费需求的主要特征。综合西安当时的房地产市场特征,可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a销售的市场板块主要依据居住区位西安房地产销售的市场板块主要依据居住区位分为:城内、东郊、南郊、西郊、北郊五大块,其中以南郊为市民居住的首选区域,且南郊的房价最高。b市场的整体开发素质不高无论是市场机制、产品研发还是战略经营模式等都与沿海房地产市场发展成熟的地区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当时,西安房地产市场同质竞争十分激烈,发展商的操作层次较低,主要特点表现于以下方面:大部分地产广告在诉求上纷纷由“地段论”转向了“环境论”,并在肤浅和炒作的层面上演绎概念营销的模式;市场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建筑景观单一、缺乏个性的欧陆风格一统天下,城市建筑风格单调,没有形成鲜明的城市特色风貌;开始注重单体建筑的技术含量和智能化水平,但社区的整体配套和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会所的建设还只是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综合配套服务上,没能更好地发挥会所在社区文化建设、生活方式营造上的作用;营销是房地产开发各环节中较弱的一环,开始注重市场炒作,而公关活动、实效营销较少。销售人员的基础培训不够,专业素养不高。在住宅市场上,期房销售仍是主流,概念性的销售形式盛起。c消费者心理不成熟,置业积极性没有完全调动由于市场发育的不成熟、消费者购房心理的不成熟以及供求关系的不平衡性,楼盘特色供应上呈现出“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态势。发展商到广州、深圳、上海等地参观抄袭的风格要素主要体现在住宅户型、外观、园林风格、推广手段等显性方面,故多样化的错层、跃式等户型纷纷亮相市场,一时间令得消费者可选择性增强,但也同时被五花22八门的宣传推广弄得有些不知所措,市民一次置业的积极性未被有效地调动。

  (2)项目所在区域市场特征a区域内目前还没有一个大规模,整体素质较高的楼盘出现当时,西安城东南区域内开发商的开发水平参差不全,区域内还没有出现真正好的大型社区,市场上中价位的好房子严重缺乏,存在明显的市场空白点,使得城南花园项目面临着巨大的市场机会。b潜在需求大该楼盘开发时,城东南区域商品住宅供应量与开发量基本保持平衡,购买力还没有被完全释放,加之人们对南郊区域情有独钟,市场开发潜力还很大。c近期供应量不大城东南区域未来住宅市场的供应量短期内也不会有大幅度增长,价格的弹性度较大,供求的矛盾和未来区域整体形象的提升(西影路拓宽、项目东面规划路的动工、西影路旅游一条街的定位)都会使项目的价格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西华公司是一个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必须遵循个性化的生存原则,在进行项目策划时,必须根据市场特点和自身的经营情况,精确地进行市场细分。其次,要以细分后的市场为依据,确定目标市场,以目标市场和企业自身状况,处理好目标市场的开发和供应。西华公司开发项目楼盘所处的区域是一个云集很多国内知名房地产公司开发楼盘的地区。通过对城东南区域房地产市场现状和特征的分析,西华公司认为城南区域内几乎所有楼盘价位均在3500—3600元/平方米,属高价位楼盘。且区域内大多数楼盘主力户型都是大户型,户型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但还没有一个大规模,整体素质较高的楼盘出现,区域潜在客户群需求大。“城南花园”项目的开发,正好可以填补城东南区中档价位、高品质楼盘的市场空白点,对目标客户群有极大的吸引力。故定位要精心打造产品,做出一个区域内乃至西安的“明星楼盘”,迅速占领市场。

  经过缜密的市场调研以及客观的项目评估分析,西华公司定位开发中档价位,小区配套齐全的大型住宅项目。“城南花园”项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地段:项目位于曲江旅游开发区的门户位置、西安市第二条南北大动脉——太乙路立交衔接台南路部分的西侧,交通非常便利,升值潜力非常大。规模:项目整体占地260亩,是南二环地带罕见的大规模、高品质的精品楼盘,与竞争项目相比,在规模上占有绝对优势。配套:一方面项目周边生活配套较成熟,另一方面由于本项目规模大,区内配套非23常齐全。环境:小区内绿化率高达52.6%,另外还有水景、花园广场、森林生态公园等,环境营造非常丰富。户型:主力户型为最受消费者欢迎的80—120平米户型,而且户型设计科学合理,各种户型使用率极高。另一方面随着购房人群低龄化的趋势,单身公寓户型愈来愈受到年轻消费者的欢迎,所以,项目一期的产品户型设计符合市场需求。价格:高层均价仅为3650元/平方米,性价比极高。从项目的定位和公司实力来开,西华公司没有开发大盘的经验,该公司对城南花园项目的定位其实超越了公司的实力,但如果城南花园项目开发成功,必然也会大大增强西华公司的实力。但由于项目一期在开发完毕后,公司没有迅速抓住机遇,大力开发二期、三期项目,导致城南花园项目只完成了项目一期,并没有成为原项目定位的高档、配套齐全的大型楼盘。

  房地产市场营销组合策略是房地产企业普遍应用的方法,它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即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和渠道策略。简称4P营销策略。房地产市场营销组合是企业各个可以控制的变量的组合。房地产企业营销优势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体营销策略配套组合的优劣,房地产企业在目标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经营特色,则通过营销策略组合的特点体现出来。西华公司的营销策略也是采用了传统的4P策略。

  本项目一期以3室及3室以下中小户型为主,120平方米以上户型只占到总户数的14.6%。该公司在全程营销中对房源销控做的不是很好。内部认购阶段,在该阶段是房地产营销价格最低的阶段,为了能有效回收一部分资金,且不让好户型、好楼层的房源低价出售,该公司推出了十套较差房源。在开盘和强销阶段,该项目的销售呈井喷阶段,为了有效控制销售局面,保证销售利润的情况下,该公司将一些中低的房源推出,以控制消费者的消费热情,但也导致客户选择余地较小,造成了客户流失。在尾盘销售阶段,此时西安的房价全面提升,该项目的房价也已过四千,该公司推出了一系列中等房源,虽然保持了高利润,但销售缓慢,资金回收慢。总之,在整个销售过程中,该公司通过推出不同的价格、楼层和户型的组合方案来控制市场销售节奏,维持人们的购买热情,掌握销售的主动性,保持销售形势的稳定的能力还存在很多问题,如销售房源严重不足,在销售旺季没有房源,导致客户选择余地太小,客户流失,销售断档,形成空挡期。

  定价策略是房地产营销中最关键的部分,定位过高或过低,直接影响发展商的利益及销售成果。一个项目的价格定位可以分阶段进行。第一期的市场反应很好,第二期就可以适当提高销价,这样依市场反应逐期提价,直到达到一个较稳定的销售状态,既可使发展商取得最大收益,又不致影响销售进程。城南花园采用低开高走的定价策略,通过内部认购、开盘、强销期、持续期、清盘期几个阶段,从均价2780元每平方米到尾盘时的均价3700元每平方米,通过房源的有效控制,价格一路稳升。但价格策略的制定中存在着定价过于保守,调价频繁等问题。表4-1城南花园各阶段销售均价阶段销售率均价(元/M2)权数(元/M2)5%27801395%2840142部内购认5%2930146.5开盘15%304045620%3140628强销期25%3230807.5持续期15%3330499.5清盘期10%3700330合计100%总体均价3148.54.6.3营销推广策略城南花园推出时,以“让你的生活飞起来”为理念,通过巧妙的新闻攻势,媒体组合,广告活动,在最短的时间一气推出,产生了明显的效果。该项目在开盘时,利用报纸、户外、直投、车体等媒体的加大宣传力度;在参加房展会时重金选用150平方米展位,并采取派发资料、看楼直通车、展场现场展示飞机、抛洒幸运之星、直升飞机看楼等策划活动,提高了项目知名度,拉动了销售业绩。并首次在西安采用直升飞机看楼盘活动,引起了轰动,项目形象、项目的品质得到了强化和认同。其次,项目配合合理的销售方式也是加快该项目推广的有效手段,不同的价格组合、付款方式组合、贷款组合,吸引了买家,增加了销售的机会。但从全程营销来看,项目营销推广也存在如下问题:对媒体的选择与运用上流于形式,缺乏策略性和权威性,报纸、广播、墙体广告、公交广告,电视面面俱到,造成媒体高度分散,广告资源大量浪费。

  西华公司的营销策划人员基本上大专文化水平,相当来说,从业素质属于中等。企25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科学的营销人员的分配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目前,该企业对营销人员采取的是典型的单一销售额目标考核体系。这种分配制度对于销售人员的成长,尤其是新进人员的培养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没有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在整个项目的销售策划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调动公司其它部门的积极性。

  通过对西华公司整体状况的调研和对城南花园项目全程营销的深入分析,可发现该公司在营销过程中存在着如下问题:

  (1)企业仅仅注重项目形象的建设,却不在整体企业形象的宣传策划与市场营销开拓上下功夫,这方面的具体表现为:整个项目的宣传内容都仅仅停留在项目宣传阶段,缺乏对企业形象的宣传,导致客户对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的认同度较低。

  (2)缺乏合理的市场营销策划体系。西华公司尽管在探索组建自己的营销策划体系,但从城南花园项目整个营销过程来看,还存在如下问题:人、财、物的保证未完全到位;营销策划机构的设置不合理,机构行政化,缺乏营销策划人员;对营销策划方案实施情况的诊断、评价流于形式。对营销策划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表现得束手无策;调查预测、市场分析、策略制定、行动方案出台、营销费用控制、营销管理等工作还不成体系,营销策划能力低下。

  这是房地产企业最常用的偷逃税手法。主要表现为:一是将预收购房款或当期售房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作为调节利润多少的工具,不及时结转收入,不及时申报纳税;二是收到银行按揭款时,长期挂在“预收账款”等往来账上,不入“销售收入”账,推迟纳税;三是对外投资分回的收益,账务处理上挂在“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上,不入“投资收益”账,逃缴企业所得税。

  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发票监管的漏洞,抬高建筑成本,减少应税所得;二是不按项目设立成本明细,将完工与未完工的项目成本混在一起,造成完工项目成本虚增,导致企业账面亏损或隐瞒巨额利润;三是在进行道路铺设、小区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时,设法高估配套工程成本及其相关费用;四是人为地将开发项目中的自用部分成本缩水,扩大用于销售部分的成本,以减少销售部分的营业利润,逃避相关税收;五是多列利息支出和预提费用,隐瞒实际利润额。

  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商品房抵顶银行借款本息;抵顶应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抵顶应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款;抵顶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等相关债务,直接计入往来科目。二是以商品房抵顶应支付的广告费用、电力费用等支出,不计销售收入。三是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开具假发票,少计收入或减少应税所得额。

  主要表现为:一是代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企业收取的费用,如煤气管网费、市政建设费、邮电通讯配套费、房屋交易费、水电增容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电缆安装费、绿化费等。企业往往以代收款项全部付给了委托单位为由,在财务处理上不计收入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导致营业额减少,偷逃相关税收;二是利用关联关系,非法转移利润;三是自建房屋销售或出租,取得收入不入收入账;四是以工程尚未决算,收入、成本无法准确反映为由,不申报纳税;五是伪造审批手续,假借“委托开发”、“合作建房”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名义,骗取税收优惠等,也都是房地产业偷逃税常用的主要手法。

  虽然房地产业实现的各项税收不管是分税种,还是收入总量以及收入结构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都是由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税收管理得到强化,成为房地产业税收增长的强大动力得来的,但进一步深层次地分析必将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涉税信息失真,计税依据可信度小,导致房地产税收大量流失;二是纳税人申报意识和申报质量不高。销售收入不实、成本虚列、费用列支不合理,隐瞒、虚报成交价的现象突出;三是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投资结构单一,后劲不足;四是税制改革不彻底,制约了房地产业税收可持续增长的规模。

  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必然铤而走险。利益是柄双刃剑,具有腐蚀性,过度地追求往往产生非理性的偷逃税行为。如果偷逃税不被发现,必然大赚一笔,即使被发现了、查处了,也只是补足税款,缴纳少量的罚款和滞纳金而已。收益与成本的巨大反差,助长了部分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的主观故意,并且房地产业所特有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的特点又给偷逃税留下了可以操作的空间。一些房地产企业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惜以违法犯罪为代价,在申报纳税、拖欠税款、延迟纳税、偷逃税上大做文章。

  政府及部门处于转型时期,为了谋求“地方和部门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当地政府在招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附加一些配套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税费上做出允诺或让步。一方面任意减免地方性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另一方面要求税务部门提供税收“优惠”,支持地方房地产业的发展;二是由于房地产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企业与政府之间“关系密切”。在纳税上企业总想寻求政府“庇护”,而地方政府的个别领导也认为企业与税务部门都是自己的两个“钱口袋”,企业发展与税收增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种想法影响了税务部门的公正执法;三是在土地管理上呈现两个相反趋势,一方面为了招商引资,各类开发区纷纷以低价甚至免费出让土地,另一方面,为获取资金,政府设法高价出售经营性用地。有人认为房地产是城市的小金库一点也不为过,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大肆开通相关收费,据有关资料统计,一般情况下仅土地出让金就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0%以上。相反的趋势形成相同的结果,即牺牲国家利益,政府从中得到更多的收益,地方政府在看重并依靠房地产业发展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企业的偷逃税行为淡然视之,造成房地产业税收大量流失。2.4从地税部门自身来看

  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需要经过多个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与监督,这些部门都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房地产开发信息。一是由于税务部门与这些行政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和沟通制度,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难以有效地参与管理和监控,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了偷逃税的机会。二是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税务部门限于人力、物力,建筑安装购进的各种材料来源、数量和价格难以查实;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数量、价格和销售进度难以摸清;银行对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的支付时间和数额难以掌握的现象十分突出,增加了遏制房地产业偷逃税行为的难度。三是受各种因素的干扰,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偷逃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助长了偷逃税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密切与计委、建委、土地、规划、房产、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涉税资料。从计委、建委收集经济适用房、旧房改造等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开发许可等情况;从规划局收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调整等情况;从房管局收集项目开发建设投资进度、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许可证发放、房地产产权出租、转让、变更等情况;从房改办、房地产交易(招标)中心等部门收集各种形式的联建、集资、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资料,搭建信息交流整合平台,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协税护税网络和社会监控网络。

  具体规范包括:①规范加强“可售商品房面积”的审核,通过落实已竣工验收的开发项目实际“可售商品房面积”的真实情况,掌握能够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商品房数量;②规范和加强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核实审核对象的收入情况、销售单价、结算方式;③规范和加强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审核主要成本项目的真实情况,落实已结转经营成本的正确性;④规范加强成本和收入的配比性审核,验证成本和收入的配比程度,核实成本或收入的真实性;⑤规范和加强期间费用的审核,确认期间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⑥规范和加强投资收益的审核,确认投资属股权投资还是债权投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还是转让收益;转让收益的计算是否正确等,通过审核,根据税法规定做出补税处理,构成偷税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如下方法:①销售成本率及利润率配比法。以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的成本率或利润率为依据,配比当期销售成本或利润,即当期实际销售成本=(已售房总成本÷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100%×当期实际销售收入;②当期销售收入比重配比法。以当期实际销售收入占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的比重为依据,配比当期销售成本,即当期实际销售成本=(当期实际销售收入÷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100%×已售房总成本;③单位成本配比法。以可售房单位成本为依据,得出已售房总成本占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的比重,配比当期销售成本。即当期实际销售成本=[(可售房总成本÷可售房完工面积)×已售房合同总面积÷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100%×当期实际销售收入。④分项目单位数量配比法。以已售房总面积占可售房完工面积的比重为依据,得出已售房总成本,再按当期实际销售收入占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的比重,配比当期销售成本,即当期实际销售成本=[(已售房总面积÷可售房完工面积)×100%×可售房总成本]×(当期实际销售收入÷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100%。(注:前两种方法适用于商品房全部完工并全部订立销售合同,款未全部收回时的计算。后两种方法适用于商品房全部完工而部份未销售;已售商品房全部订立销售合同,但款未全部收回时的计算)。二是要对稽查案件的检查质量实行跟踪抽查。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将所有的偷税案件办成“铁案”。三是要严格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税款拖欠不缴的房地产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如房地产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预计收入的利润率不低于15%)计算出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进行结算调整。按此规定,房地产企业想延迟纳税,利用申报亏损躲避税收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这就给税务稽查提供了法律保障。四是要对大案、要案严格按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是要完善投诉举报网络,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偷逃税者,形成综合治理局面。ku酷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