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酷游7月24日起开始受理新老慈溪人的住房新福利来了!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2 05:04:54

  7月18日,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受理申请时间、房源情况和销售价格、共有模式和代持机构、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申请资料和购买限制、相关程序、后续产权处置和供后管理、办理指南。

  房源一:位于古塘街道“崇文府”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共计58套住宅;

  房源二:位于坎墩街道“悦翠云庭”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共计40套住宅;

  房源三:位于白沙路街道“梅林苑”4号楼,坎墩街道“人和家园”1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11号楼,共计18套住宅。

  本批次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有二种共有模式可供选择:模式一,购房家庭和主购房人所在单位共有模式。模式二,购房家庭和政府共有模式。购房家庭和政府(用人单位)分别按60%和40%出资共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和持有共有份额。

  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为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代持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份额,并负责运营管理。

  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向社会公开销售,包括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慈户籍的《浙江省居住证》,非慈户籍的劳动合同,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相关材料,慈溪户籍享受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等。

  购买过本市范围内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人才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已享受本市个人建房政策的家庭,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家庭,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相关程序:提出申请→受理初审→部门复核→审核公示资格确认→公开抽取选房顺序号及选房→签约购房→房屋交付→产权登记。

  后续产权处置和供后管理需符合《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慈溪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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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受理地址: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北大街777号)一楼西大厅房管64窗口,受理窗口电线。

  (三)申请表及承诺书可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受理窗口领取。自行下载打印,请选择WPS软件打开以A4纸双面打印。

  有申购意向的家庭可访问“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搜索《关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的公告》详细阅读后按要求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