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附原文)ku酷游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0 00:58:41

  2022年11月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小编整理了细则全文。

  根据《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厅〔2020〕23号)、《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发〔2022〕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成都市委组织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成组通〔2022〕30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和〈成都市人才安居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12号)相关规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购期间,为更好地服务城市发展战略,切实解决我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问题,特制定本细则。

  上述高层次人才通过购房支持途径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套数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具备相应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2.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副总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

  以下类别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购买商品住房时视为无房居民家庭参与商品住房申购。其户籍所在地及稳定就业区域按拟购项目所在地进行认定,在蓉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间根据其参加工作后社保缴纳时间确定(社保起算时间不得超过成都市社保最早缴纳时间即1992年7月)。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类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购买商品住房时可提前预留意向购买项目房源。

  如人才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还未开盘销售,由市住建局在项目取得预售(现售)备案后,直接提前预留人才意向购买住房。

  如人才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正在对外公开登记报名或已完成公开销售进入房源顺销环节,则由市住建局根据人才意向会同项目开发企业,在项目剩余房源中直接购房。

  各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支持前,须根据对应人才认定政策,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人才资格审核认定。经认定后,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符合“购房资格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后,即可按照我市商品住房购房程序,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在对应准购区域申购商品住房。

  (二)符合“购房顺位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后,即可按照我市商品住房购房程序,根据个人意愿自行申购商品住房。其在商品住房项目公示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复核名单)》中备注为“人才购房”。

  (三)符合“预留房源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购房需求由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对接保障。如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还未开盘销售,其拟购房源标注为“预留高层次人才住房”并与其他房源同步公开,预留房源不纳入公证摇号,剩余房源按照商品住房销售规程对外进行销售。项目完成对外销售后,人才通过自销房源通道进行登记购房。

  (一)高层次人才通过购房支持途径所购住房,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二)高层次人才仅能通过购房支持途径在成都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其家庭成员范围界定按照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人才认定审核部门应明确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标准、办理程序和职责分工,切实提高人才购房支持服务质效。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其他人才政策的特殊高层次人才购房支持准入条件、支持措施等按照对应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二)各区(市)县可结合属地实际,给予人才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区(市)县承担。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下面就来看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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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022年11月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小编整理了细则全文。

  根据《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厅〔2020〕23号)、《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发〔2022〕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成都市委组织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成组通〔2022〕30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和〈成都市人才安居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12号)相关规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购期间,为更好地服务城市发展战略,切实解决我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问题,特制定本细则。

  上述高层次人才通过购房支持途径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套数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具备相应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2.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副总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

  以下类别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购买商品住房时视为无房居民家庭参与商品住房申购。其户籍所在地及稳定就业区域按拟购项目所在地进行认定,在蓉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间根据其参加工作后社保缴纳时间确定(社保起算时间不得超过成都市社保最早缴纳时间即1992年7月)。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类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购买商品住房时可提前预留意向购买项目房源。

  如人才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还未开盘销售,由市住建局在项目取得预售(现售)备案后,直接提前预留人才意向购买住房。

  如人才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正在对外公开登记报名或已完成公开销售进入房源顺销环节,则由市住建局根据人才意向会同项目开发企业,在项目剩余房源中直接购房。

  各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支持前,须根据对应人才认定政策,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人才资格审核认定。经认定后,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符合“购房资格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后,即可按照我市商品住房购房程序,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在对应准购区域申购商品住房。

  (二)符合“购房顺位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后,即可按照我市商品住房购房程序,根据个人意愿自行申购商品住房。其在商品住房项目公示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复核名单)》中备注为“人才购房”。

  (三)符合“预留房源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购房需求由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对接保障。如意向购买商品住ku酷游房项目还未开盘销售,其拟购房源标注为“预留高层次人才住房”并与其他房源同步公开,预留房源不纳入公证摇号,剩余房源按照商品住房销售规程对外进行销售。项目完成对外销售后,人才通过自销房源通道进行登记购房。

  (一)高层次人才通过购房支持途径所购住房,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二)高层次人才仅能通过购房支持途径在成都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其家庭成员范围界定按照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人才认定审核部门应明确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标准、办理程序和职责分工,切实提高人才购房支持服务质效。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其他人才政策的特殊高层次人才购房支持准入条件、支持措施等按照对应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二)各区(市)县可结合属地实际,给予人才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区(市)县承担。